我比較在意「斑馬線」or「行人穿越道」甚麼時候又叫「行穿線」的?怎麼好像都沒新聞出來,法規也沒改民進黨執政怎麼一堆名詞改來改去的=========交通部日前研議交通違規罰款1200元以下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記點,共有10項,引發爭議,經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後,今天初審通過,包含1騎機車未戴安全帽、2占用身心障礙車格、3人行道違停或臨停但騎樓除外、4行穿線違停或臨停但騎樓除外、5逆向停車等5項維持開放民眾檢舉,其餘都不開放。交通部表示,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預計最快6月上路實施。
bbvvccjojotv wrote:說了一堆不開放檢舉的...(恕刪) 這五項都開放檢舉,新聞寫得很爛,我特別整理出來1騎機車未戴安全帽、2占用身心障礙車格、3人行道違停或臨停但騎樓除外、4行穿線違停或臨停但騎樓除外、5逆向停車5項維持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部日前研議交通違規罰款1200元以下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記點,共有10項,引發爭議,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包含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格、人行道及行穿線違停或臨停但騎樓除外、逆向停車等5項維持開放民眾檢舉,其餘都不開放。路權團體表示,有肯定也有遺憾,希望後續審查時,也能站在各產業及交通安全角度來審查。
我只認同第 1 點。應該說我們自始就反對「強制戴安全帽」政策。理由簡述如下:1. 對提升交通秩序、減少事故發生 → 無幫助❌甚至可以說有「反效果」。2. 涉嫌「違憲」 → 侵害人身自由權❌其他都不認同❎「占用身障車格」這根本是惡意中的惡意,怎麼會不許檢舉?那別人乖乖繞一大圈找車位再步輪走半天滿身大汗是白癡?政府如果覺得該車格在閒置時間,可以允許一般人使用→ 那就修法✅坦白講在台灣寸土寸金,劃那麼多身障車格真的有點浪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