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newbie wrote:
之前看的新聞沒提到2...(恕刪)
我又找到另一則新聞,已換上
內文如下:
據了解,該名老闆因熱愛寵物,日前在內湖區租下一店面,打算開設寵物美容店,但根據法規,開業必須經過左鄰右舍一致同意才能經營,老闆一一拜訪且取得同意,唯獨2樓住戶卻要求必須免費修補他家陽台,才願意簽立同意書,老闆也一口答應,不料,店面裝潢完成後,2樓住戶卻突然神隱,導致營業登記遲遲不下來,店面無法營業之下幾乎變成廢墟。
據悉,老闆為了寵物店,重金砸下近500萬裝潢整理,如今卻因未取得2樓住戶同意而無法營業,裝潢費不僅付諸流水,每個月還必須支付租金等開銷,讓老闆承受巨大壓力,上月深夜情緒崩潰地在街上怒吼,一度驚動警方到場關切,不料事隔1個月就傳出悲劇。
很像養、套、殺

個人積分:14871分
文章編號:89906198
擷取三段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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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樓屋主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當時5月時事件爆發,寵物店老闆的大女兒也在網路上發文,搞到網友說要肉搜她們,要蛋洗她們家,讓她們約2個月根本不敢回家,「他(老闆)現在這樣走,我也很遺憾」,並強調這件事情從去年10月8號,就說過不簽,當時寵物店說「鄰居都同意,妳不同意」給壓力,屋主則說因為她是2樓,她不想簽,里長也幫寵物店出面說情,她也委婉跟里長說,「我有我的困難,我不能簽給他,但他一定要做,我也不會舉發他,但是你要我簽這個同意書,我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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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表示,她不簽有她的道理,但是卻被網路帶風向,並強調彼此的簡訊往來講得清清楚楚,講很明白沒有要簽,都有證據,「沒告訴他幫忙做什麼,就幫你簽什麼,我從來沒有這樣子」,也說絕對沒有口頭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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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強調,絕對沒有口頭同意要簽,也絕對沒有說什麼幫忙裝潢修繕後就簽,寵物店對外說有幫忙修繕地板,「他們根本沒有進到我們家怎麼修,修1樓天花板吧」,她家的修繕都是自己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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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開始就說不簽,那就是寵物店的錯了,以死相逼。
既然雙方有簡訊,那辦案應該也很好查證據,我們就看下去吧。
關鍵是「2 F是否有收1 F的錢」, 如果2F沒收錢,2 F就完全沒有任何錯。
haiyuanliu12 現在鬼打牆吧,有的新聞說2F有收錢,有的新聞說是1F自掏腰包找人修(所以沒給2F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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