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一律加重最低本刑違憲 政院提修法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吳書緯台北1日電)司法院釋字第775號指出,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牴觸憲法。為符合釋字內容,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相關修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47條、第48條修正草案,將由行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透過簡報說明,民國108年2月22日,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宣告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於不符合刑法第59條所定要件的情形下,致生行為人所受的刑罰超過其所應負擔罪責之個案,其人身自由因此遭受過苛的侵害部分,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法務部說,加以110年12月10日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也宣告,刑法第90條第1及第2項前段規定,就受處分人的人身自由所為限制,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因此此次提出修正草案,在第47條增訂再犯之罪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因構成累犯致應宣告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或再犯第61條各款之罪之一,且有過苛之虞者,得不加重本刑,以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並刪除現行第47條第2項及第48條規定。


綠共價值
犯罪天堂這塊金字招牌真的得時時擦拭,
一不小心,差點就要從天堂隕落了?

想為自己的犯行負責,就這麼難嗎?
罪犯的人權,得捧在手心上呵護?
為了賺取罪犯及其家屬的選票可真努力,民進黨好棒棒!
修憲,人訂的,都能改.

就等多數人,認清事實、現實!
如果要修法的話,可以考慮把本刑一舉乘上1.5~2倍,以儆效尤。
波波為奇 wrote:
司法院釋字第775號指出,不分情節,基於累犯者有其特別惡性及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等立法理由,一律加重最低本刑牴觸憲法。



這屆大法官真是奇葩.
以後就是罪犯當大法官了
賴皇正在表演肅貪,
藍白應該修法加重殺人強姦販毒詐騙本刑+5年,
讓民進黨去表演護航殺人強姦販毒詐騙人權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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