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可沒開會,不知道 vs 木可親簽交辦,到底是哪個?

法官請回原因
被告並非都委會之與會人員,而無從直接知悉開會情形,自身亦無相關專業,則其主張,「信賴形式上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以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意見,尚非無據。


中央社新聞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290143.aspx
--4月15日,台北市都市發展局簽呈柯文哲,請求核示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細部計畫案內刪除「允建樓地板面積不低於原申請樓地板12萬284.39平方公尺」,提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柯文哲親核專簽核准此案送都委會。

到底是哪個?
中央社不是官媒?

該不會造謠吧??
市長交辦事情給屬下處理不是正常嗎?
如果沒有明示、暗示結果要怎樣,
怎麼會有罪?

況且交辦的意思不就是讓屬下處理,
哪有一定要參與開會,
木可沒開會,不知道 vs 木可親簽交辦 兩者又不矛盾
可是中央社的新聞是說
針對關鍵的公展公文為何沒簽,而是由柯文哲簽一事。
彭振聲說,因「準用」都更條例部分有所不妥,所以才不簽,由柯文哲決行。

不知道可以簽?
所以是誰簽的840%?
shadowjon wrote:
法官請回原因被告並非...(恕刪)


刪除樓地板面積的看起來是監察院糾正台北市府的時候要求的,市政府只是依監察院的要求辦理,這部分根本不會扯上市政府或市長圖利,威京集團扯台北市政府無理刪除樓地板面積的部份是沒有意義的呻吟而已

刪掉才是合法規的,恢復560%也是

反而392%有可能會燒到郝市府,只是這是廠商(自認)權益受損,購不成圖利,吵也沒有用,政府機關只會認為他們反正後來有還了就沒實際損失,就沒事了

柯文哲在這件事的爭議點在當時台北市政府核定了20%的容積獎勵,外加威京集團自己買了30%的獎勵,才會560%乘以1.5倍(1.3加0.2)
有問題的在那20%,北檢該做的是找出那20%不合法規的證據以及有人明知道違法卻放行的證據,更進一步的找到之間的對價關係…

開玩笑那20%多少錢,170萬就能打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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