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交字第267號行政判決略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足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之「道路」係包括「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是其所指之「道路」範圍即係指可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者,故以「通行」目的、供「公用」為已足,至於土地所有權登記為公有或私有者,尚非所問,探究其立法意旨,無非係為求廣泛保障公眾通行之安全,並不因該道路之產權為私有或公有而有所不同,故縱該土地屬私人所有土地,並不影響其所具備之上開「道路」之屬性....即便是私人土地的道路用地也不可以圍起來..
其實應叫即存道路,有一堆計畫中的道路現在本身就有建築物還未移除成道路,政府也無錢徵收,就只能擺著

人家也不是刻意圍起來,是原本就使用中,都市計畫道路劃定前就存在,目前還是屬合法存在

我家也有幾筆土地及建物目前被包成「回」字型,周邊建物都還存在,政府也沒錢徵收,那當然是繼續使用

因為還屬於私人土地及建物,政府要的話就要徵收再把路開出來
andrew3688 wrote:其實應叫即存道路,有一堆計畫中的道路現在本身就有建築物還未移除成道路,政府也無錢徵收,就只能擺著

人家也不是刻意圍起來,是原本就使用中,都市計畫道路劃定前就存在,目前還是屬合法存在

我家也有幾筆土地及建物目前被包成「回」字型,周邊建物都還存在,政府也沒錢徵收,那當然是繼續使用

因為還屬於私人土地及建物,政府要的話就要徵收再把路開出來
...(恕刪)

問題是 政府不想要付錢徵收。

如果在你私人的道路上,有公有設施 政府永遠都不想付錢徵收。

我老家就是這樣被侵佔
andrew3688
我懂,你們就被政府既成公有設施或道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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