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選的國籍,自己承擔 vs 人權是永遠的追求

大家還記得疫情高峰時的【小明】們嗎?
防疫不顧人道 小明們淪政治祭品
當初陳時中那句『自己選的國籍,自己承擔』,直接將親子相聚的人權完全抹煞,而且還是在無法源的情況下,僅針對陸籍小明做限制。
但是面對刑法已經明訂最高可處死刑,卻還是選擇以身試法,且法官都判為罪無可逭的這些死刑犯,我們的政府態度又是什麼呢?
憲法法庭判死刑有條件合憲!國家人權委員會嘆遺憾:影響人權進步發展
看看裡面的金句:
『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尊重,雖然對此判決結果影響台灣人權進步發展感到遺憾,但「人權是永遠的追求」,國家人權會持續投注心力於防制酷刑、改革監所處境等司法人權。』
兩種人權的差別對待,各位會不會想飆髒話?
cruiser58478 wrote:
大家還記得疫情高峰時...(恕刪)


這就是民進黨的“一事一例”啊

都當選了,你想怎樣?
cruiser58478 wrote:
大家還記得疫情高峰時...(恕刪)


人權委員會意思是

活著才有人權

死了算你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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