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聯徵上的房貸紀錄,購置類的掛科目1,週轉金掛4,央行二戶限制只管購置類,投資客跟親友或錢莊借一筆錢把購置類還掉(後面再借出改掛週轉金),就不受第二戶、第三戶購屋貸款限制,應該只要是尚未還清的房屋貸款,不管是購置類或週轉金,就算一戶貸款,別讓投資客鑽聯徵的漏洞。
二、房屋登記人要和借款人一致,登記人財力不足徵提親友當保人就可以了,這樣才能明確判斷是第幾戶貸款。
三、央行有房貸增貸額度不能流入買房的限制,但沒有明確罰則,投資客製造資金斷點,在A銀行增貸額度轉去B銀行帳戶買房,被抓到的機率也不高,如果違規罰款等同貸款的金額,可以有效壓抑投資客的違法行為。
四、換屋族先買房再賣房,在聯徵及財產清冊上都可證明是第一戶,銀行都很歡迎重新換約,或也可以跟銀行簽一年內先買後賣的承諾書,不受二戶管制(金檢會查是否有兌現),根本影響不大,黑心房仲及投資客別再騙了。
五、有錢人就是喜歡玩有把握的槓桿,你要他鎖那麼多現金在不動產,他心痛寧可不玩,第七波管制一定有效。我自己房貸已還清,未來再買房不能寛限,也是受害者之一,眼看有效的囤房稅及實價課稅遙遙無期,但還是希望居住正義能有實現的一天。
六、感謝楊總裁挺住權貴壓力願意踏出正確的一步,雖然腳步緩慢但至少這次有打到投資客的痛點,讓年輕人看到希望及國家有未來,房貸資金荒也能紓解,讓真正有需求的首購族能早點圓夢。
個人積分:915分
文章編號:90358819
個人積分:2107分
文章編號:90358822
個人積分:370分
文章編號:90359187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