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拍板「民法」1085條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取自聯合新聞網。
我只想提醒為人父母者管教子女尺度要小心拿捏了, 罵小孩不知是否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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