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在台灣永遠是假議題,不會有戰爭,不然過慣一般法律審判的民眾,認為軍法審判可以比照易科罰金,緩刑緩起訴,再上訴無罪釋放的情況。
個人積分:9961分
文章編號:91291388
mitsuroo wrote:
恢復軍法審判,敵前逃亡唯一死型嗎?
是的, 當台灣跟大陸的戰爭開始
民進黨政府要求呆灣郎的小孩上戰場...
呆灣郎的小孩抗拒......就會當場被處決!!
這就是軍法...



第一條(適用範圍)
凡軍人、地方團隊人員或兼有軍職之公務員,在作戰時期犯本軍律之罪
者,適用本軍律。
第二條(擅棄守土罪)
有守土之責,未奉命令擅自棄守者,處死刑。
第三條(臨陣退卻罪)
臨陣退卻或託故不進者,處死刑。
第四條(敵前抗命不聽指揮罪)
敵前反抗命令或不聽指揮者,處死刑。
第五條(降敵叛徒罪)
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叛亂罪)
主謀要挾或指示為不利於軍事上之叛亂行為者,處死刑。
第七條(敵前逃亡罪)
敵前逃亡者,處死刑。
個人積分:9961分
文章編號:91291461
apqp wrote:
是的, 當台灣跟大陸的戰爭開始
民進黨政府要求呆灣郎的小孩上戰場...
呆灣郎的小孩抗拒......就會當場被處決!!
這就是軍法...
不是國共內戰的延續嗎?
國民黨證明自己沒輸的機會來了
huang635555 三軍統帥不就中華民國總統嗎?
要讓國民黨表現,所以民進黨要讓位了?
mitsuroo wrote:
恢復軍法審判,敵前逃亡唯一死型嗎?
不是!
這是指實際雙方交戰的時刻
有機會是無期徒刑
如果只是戰時(非第一線)
有機會只判10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1
第 27 條
敵前違抗作戰命令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9 條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個人積分:1778分
文章編號:91291681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