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軍法審判,敵前逃亡唯一死型嗎?

我希望在台灣永遠是假議題,不會有戰爭,不然過慣一般法律審判的民眾,認為軍法審判可以比照易科罰金,緩刑緩起訴,再上訴無罪釋放的情況。
其實真的有戰爭 直接就戒嚴 變成軍事接管 禁止人民出國 行動管制 宵禁根本沒人會去管這個

反正有差嗎 真有戰爭 有綠卡的 都跑光嘍

鎂孫阿公呢?你猜。
騎嬰兒車甩尾
川普不保證綠卡,要掛保證的請辦川普金卡[XD]
Motor123 wrote:
其實真的有戰爭 戒嚴上 根本沒人會去管這個

反正有差嗎 有綠卡的 都跑光嘍
鎂孫阿公呢?你猜。


馬前總統?

Motor123
都一樣 真有戰爭 只有賤民留守
mitsuroo wrote:
恢復軍法審判,敵前逃亡唯一死型嗎?



是的, 當台灣跟大陸的戰爭開始
民進黨政府要求呆灣郎的小孩上戰場...


呆灣郎的小孩抗拒......就會當場被處決!!

這就是軍法...




第一條(適用範圍)
凡軍人、地方團隊人員或兼有軍職之公務員,在作戰時期犯本軍律之罪
者,適用本軍律。

第二條(擅棄守土罪)
有守土之責,未奉命令擅自棄守者,處死刑

第三條(臨陣退卻罪)
臨陣退卻或託故不進者,處死刑。

第四條(敵前抗命不聽指揮罪)
敵前反抗命令或不聽指揮者,處死刑。

第五條(降敵叛徒罪)
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條(叛亂罪)
主謀要挾或指示為不利於軍事上之叛亂行為者,處死刑。

第七條(敵前逃亡罪)
敵前逃亡者,處死刑。

larry-han
您貼的這個戰時軍律在民國91年廢止,改成陸海空軍刑法!
apqp wrote:
是的, 當台灣跟大陸的戰爭開始
民進黨政府要求呆灣郎的小孩上戰場...
呆灣郎的小孩抗拒......就會當場被處決!!
這就是軍法...


不是國共內戰的延續嗎?
國民黨證明自己沒輸的機會來了
Harvey norman
huang635555 三軍統帥不就中華民國總統嗎?
huang635555
要讓國民黨表現,所以民進黨要讓位了?
mitsuroo wrote:
我希望在台灣永遠是假...(恕刪)


前提是要被抓到才會有死刑

幾年前有一部電影--冒牌上尉,真人真事改編

二戰德國末期,很多德國逃兵被德國軍隊追殺

有一位逃兵幸運拿到上尉軍官的軍衣

開啟假冒身分的恐怖之旅
mitsuroo wrote:
恢復軍法審判,敵前逃亡唯一死型嗎?



不是!
這是指實際雙方交戰的時刻
有機會是無期徒刑

如果只是戰時(非第一線)
有機會只判10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1

第 27 條
敵前違抗作戰命令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9 條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
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眾所皆知判死刑與執行的距離,比南極北極甚至更無限遙遠,刑法軍法相關條文沒意義,
除非軍隊成立督戰官行刑隊賦予當場立刻執行殺無赦權力,如果關押候審,不知民進黨廢死側翼律師是否也跳出來幫無限上訴,

上戰場保家衛國奮勇殺敵軍人天職,犧牲傷亡受後人尊崇景仰,
如果逃兵保命機率高,可能不會與父母妻兒女友小三生離死別天人永隔,難免失去自由名譽之類,就是人性選擇問題,

關於兩岸開戰全世界各類型兵推評估預測想象罄竹難書,終究得等開戰後才能印證,
mitsuroo wrote:
我希望在台灣...(恕刪)

如果軍法官也逃呢?
軍法審判需要時間,所以還得看戰爭撐不撐得到審判,撐不到就不用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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