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 一開始不是都否認黨有介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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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持續為大罷免加溫,黨中央繼口頭要求35個罷藍委選區的黨籍縣市議員須以得票數30%,作為二階連署的責任額,這兩天又祭出兩聯式「簽收單」,要求送交罷團簽字蓋章,分別交給罷團收執、黨中央稽核。此事引起地方強烈反彈,認為黨中央不信任黨公職,有人酸嗆「像王世堅所說,把民代當幼稚園管」,更有人怒轟黨中央是強迫議員「掀屁股」給人看。
議員要達成責任額,最後勢必得動員樁腳、甚至派系組織,這些動員的連署書交出去,不等於逼著議員交出自己的組織名單,等於「掀屁股」給罷團、其他派系看,日後罷團或其他派系投入初選甚至2026年議員選舉,交名單的議員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