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博雅今天當證人,在法院出糗了,檢察官應該懊悔苗頭不對
坐等網路大量嘲諷苗博雅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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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勛仔 wrote:
苗博雅今天當...(恕刪)
現在根本是用不同立場去解讀、翻譯一件事情...
以目前看到媒體報道沈慶京委任律師的說詞,我倒是認為比較站不住腳
1. 那高端來說嘴,只是企圖證明苗博雅的證人資格問題
苗博雅本來就有特定的政治立場,無庸置疑。但是他當時的身份仍然是市議員,依法對市長提出質詢,而且苗博雅在後續的過程中,也沒有看到有製作偽證、陷害柯文哲或是被起訴的一干人等。
辯方律師拿苗博雅沒有對高端審查委員會發表意見這件事,其實很多餘,也很弱....
你的仇人突然提醒您過馬路要小心以免危險,會因為他是你的仇人所以讓「過馬路要小心以免危險」這件事變成錯的嗎?
檢方找苗博雅當證人的目的是反擊「柯文哲不知道容積率違法」這件事
苗博雅當初的質詢鎖定的是560%以外的額外容積獎勵,也就是當時柯文哲市府任內首創的三個容積獎勵名詞。
在這方面,雖然不能證明柯文哲違法,但是有正式的質詢紀錄針對額外的容獎,足以證明「柯文哲不可能不知情」
或者,我們嚴謹一點,或許柯文哲不認為這件事是違法,但是柯文哲也不能完全用「不知情」卸責
2. 不管柯文哲最終是無罪、有圖利罪、或是嚴重到貪污罪....
都沒辦法改變事實 - 柯文哲給了京華城重建案「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三個特殊容積獎勵。
我記得之前的討論串中,也有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還是其他主管單位的公告,公告中明白的說明「綠建築是基本要求,不是獎勵的標準」
至少,對台北市政府審查的原則是如此。
而都更容積獎勵是內政部額外給予特定條件建案的獎勵,有法源依據,有申請辦法與審查標準,也一體適用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案。
柯文哲給予京華城重建案的三個額外容獎,理由都只有「依據都市計畫法賦予地方政府的權限」
卻看不到台北市政府在柯文哲任內、蔣萬安任內有任何「針對三個特殊容積獎勵的申請辦法、資格標準、審查流程與規定」
3. 有沒有圖利這是一件事、有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是另外一件事,而有沒有貪污也是另外一件事。
檢方想要把「只能證明圖利」的證據衍伸為貪污的證明 - 不對
而辯方想把透過擴大解釋台北市政府市長的權限把不合理的容積獎勵變成合法 - 也不對
現在才剛開始庭審,檢辯雙方手中的牌才剛剛打出來而已....
硬要說檢方被洗臉? 或是辯方一敗塗地....?
都還太武斷,讓子彈再飛一段時間看看,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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