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懂 行人地獄到底是誰負責的
交通部推給地方
地方推給中央
不管各縣市 各黨執政者都一樣
舉桃園為例
政黨輪替多次 人行道始終 不普及
行人天天在地獄度過 行人都沒有路走 還開放 ubike ....

為何要普發1萬
2300E 拿來蓋人行道不好嗎?

阿不是要拚觀光 觀光客不太可能會騎車租車吧 ?
台灣人有自己的交通需求,基本人權之說並無任何意義
berlinnm wrote:
台灣人有自己的交通需...(恕刪)



甚麼意思? 行人沒有生命權嗎?
herblee
意思是『路權』為法律分配道路的那些部份給誰?/指定誰在道路的那個部份/排序道路使用先後次序!全都有使用權!道路如何使用並非搶奪道路的所有權!『路權』可以取得也會喪失非獨佔!和基本人權一點關係都沒有
不用蓋人行道

直接市區除指定通道之外全區禁行車輛行了
herblee
禁行車輛要有替代載具! 如果舊市區或歷史街區的道路容量真的不夠,必須禁了汽機車, 那就要有接泊公車設公車專用道,要有路面電車, 或是懸空的空中電車,纜車,史前時代還有馬,清明上河圖有牛車,不是都靠步行
..................
herblee
划輪椅或走在馬路上的是人!騎機車的也是人,開汽車的仍然是人!搭公車輕軌路面載具的還是人,走地底高架的捷運火車高鐵上的依舊是人,只是使用了不同載具使用道路,交通是讓所有人能移動!不是單一族群去排斥其它人
昨晚開車到公館用餐, 要右轉到羅斯福路四段24巷時, 全部汽機車都堵在羅斯福路上.
因為一堆學生 慢慢過馬路, 甚至邊過馬路邊划手機. 有的還停下來回頭跟後面同學聊天.
我們一堆駕駛 就默默地等. 全部交通都打結, 沒有一個行人是快步通過路口的
行人基本人權? 說笑呢
Harvey norman
廣設行人通行鈕可以解決以上問題
cll2005
那個路口沒有紅綠燈 只有斑馬線
台灣三寶多.開車.騎車.走路都一樣.
相較這幾年推行 車輛必需讓行人穿越道優先通行,個人感覺很有感,現在過馬路 幾乎車輛都會先停下讓行人通過,以前是可遇不可求。
無視行人快速通過車輛還是有,就待大眾前後車輛檢舉讓他多吃幾張罰單增加交通財政稅收。
行人三寶也很多 ,過馬路還一直滑手機,無視紅黃燈直接過馬路. 重點還是在於過馬路要小心,注意左右來車 可以減少交通事故。

所以 拿1萬補貼交通 完全不一樣,這是國家本來就該做的事情,錢是政府超徵的稅還稅於民,並不是國家編列預算需額外增加支出給國民。
happyhughworld wrote:
我真的不懂 行人地獄到底是誰負責的
交通部推給地方
地方推給中央
不管各縣市 各黨執政者都一樣
舉桃園為例
政黨輪替多次 人行道始終 不普及
行人天天在地獄度過 行人都沒有路走 還開放 ubike ....

為何要普發1萬
2300E 拿來蓋人行道不好嗎?

阿不是要拚觀光 觀光客不太可能會騎車租車吧 ?


基本人權 關 通行路權 何事 ?

長久以來 , 臺灣交通有幾點特色
(1)毫無路權 概念
台灣從來都是扭曲交通法規 ! 講出來的.都是 蠻荒時代 的叢林法則 , 搶位佔道 把別人擠出去 ?
永遠站在本位私心角度 , 無限擴張自己的權利?只管我要通行 ?
別人能不能過? 管他的 ?
還專門利用法律漏洞來遂行擴張自己的權力?
到處亂檢舉 ? 搞出什麼離行人3公尺 ? 有沒有這種法律?沒有 !
法律寫什麼 ? 讓行人先行 !
此先行後行是一種排序 , 對於路口這道空間的使用權利 ! 行人使用前一段時間 ,汽車使用後一段時間
是第四空間的『使用時間』錯開 , 就不會發生汽車和行人的路權衝突 !

此無關三度空間 的長 寬 高
時間的使用權利 都有時段上的限制
台灣不是這樣想 ,
因為車會撞到人, 所以行人排除所有車輛 ? 搶馬路的專用權 ?

不知道 道路為公用 ? 是汽車/機車/自行車/行人大家一起使用 , 所以要計算整體道路容量 !
道路設計者不是站在交通的立場
而是排除法 ?
大車轉彎壓到慢車, 壓到行人 ? 就說大車有內輪差 , 說不要跑進內輪差內,用排除法?說要遠離大車 ?
汽機車轉彎壓道行人 , 就說要遠離行人?用排除法 ? 說要遠離行人3公尺 ?
到底主管機關的邏輯那裏 ? 交叉路口的交通運作居然不是通行次序, 排定使用時間, 誰使用前一段時間?誰使用後一段時間?
居然跑出排除法 , 大車通過, 所有機慢車行人閃開? 行人通過時,汽機車閃開遠離3公尺
交通規則明明就不是排除法 ! 不是這樣寫的, 而是共用道路要排通行次序 !

不是考量整體道路容量 , 馬路多寬 ? 能劃幾條車道 , 那些部份快車道+那些部份慢車道+那些自行車道+那裏人行道
要如何劃 ? 牽涉到汽車通行量? 有多少機車 ?有多少行人?
如何分配 路權 ? 所以要排通行次序

明明是路權如何分配 ! 不要去搶法律授予別人使用道路的時間
結果台灣變成是廣設紅綠燈? 廣設人行道 ? 卻沒想到道路是公用, 共用 !

台灣交通第二個特色 ,
(2) 由非專業來左右交通
交通運作的專業考量永遠是「 次之 」!
道路交通公約 第七條
一、用路人應避免可能危及或妨碍交通、危及人身或損害公私財產之任何行為。

如何讓交通順暢 ? 讓每個人 ,是每台車都在法律授權下的『路權範圍』內行進, 『路權範圍』內行駛才能避免碰撞
『路權』是 行人先行 ,汽機車後行 , 以第四空間的「時間差」錯開雙方
不是在三度空間的 長寬高上劃不同行走區域

結果, 台灣不是搞交通 ? 而是搞法律攻防 , 反其道而行 , 躲在路口偷拍?汽機車只要靠近行人?無論是否"讓行人先行" , 就跳出來開單 ?

沒有路權「時間差」讓道觀念 , 以為劃出人行道就能解決 行進路線重疊所要訂定的"路權",讓道,誰先誰後問題?
三度空間的 長寬高上劃不同行走區域 , 與 第四空間的「時間差」錯開雙方, 兩者根本無關, 兩件事 !
happyhughworld wrote:
我真的不懂 行人地獄...(恕刪)

有沒有行人地獄我不知
倒是汽車地獄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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