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屆立法院是2024年2月1日宣誓就職,國民黨說是惡罷要反,說自己沒有親中,我吃飽閒著幫國民黨整理一下親中法案讓大家回顧一下,大家一起看看到底有沒有親中,也看看哪裡疏漏的
我知道很多人是不喜歡民進黨,我在健保下討生活也覺得你他X的兩黨整天霸凌醫療人員討好人民真是不要臉,但是林北絕對不要讓我兒子變成中國人啦!

2024/5/28 傅崑其在從中國回來後,立刻提出涉及立法院職權之法律修正案三讀通過,就是俗稱的國會擴權法案,直接把立法院的權利擴大到凌駕四院之上,有調查權,人事同意權,文件調閱權,設立條件莫名其妙的藐視國會罪...,這是一切紅化的第一步

2024/7 中國國民黨提出《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1. 剝奪總統的國安戰略「制定權」,國家安全戰略報告改由行政院院長主動提出草案,總統被動核定。2. 架空總統與國家安全會議的決策權,「年度國家安全應辦事項」改由行政院下轄國家安全戰略業務會報編製,不再經國家安全會議討論,也無須總統核定。3. 取消總統決定國家安全事項的職權,改由行政院應併同年度預算提出於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可以要求涉及國安戰略事項聯席審查,讓被買通的立委可以容易拿到國防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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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3中國國民黨提出提案修法,欲取消「大陸地區人民繼承台灣地區遺產不得逾200萬元」的限制,讓中國人可以無上限繼承台灣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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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中國國民黨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將大法官「現有總額」改為「法定總額」固定15人,《憲法》法庭審理得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大法官參與,至少10人才能做出評議裁判,結果就是大法官人數在國民黨不願意同意的條件下,永遠都不夠人,直接癱瘓憲法法庭,這應該也是中國最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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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 中國國民黨提案刪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3 、第91條條文,也就是俗稱的「吳斯懷條款」。提案說明指出,相關人員參與大陸地區慶典或活動時禮儀行為的處罰,已明顯違背憲法言論和表意自由等基本人權保障,引發討論。後來隨著新聞曝光輿論壓力下撤案。(翁曉玲在撤案後發言她還有三年來推,意思就是罷免失敗後很大機會她會再次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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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中國國民黨提案《選罷法》修正案,剝奪罷免權,要求聯署要交身分證件影本,然後之後的罷免案國民黨的罷免聯署卻大量拿黨員名冊抄寫造假,一個直接造假的政黨提出提高罷免門檻是為了防造假還是阻礙罷免,正常智商應該不用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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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 陳玉珍和陳雪生都提案修正《離島建設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二,要設立「離島國際醫療特區」,其對中國開放條件,幾乎照抄當年《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的規定,只是以縮小版在金門、馬祖及澎湖等離島設置實施。,開放中國醫師可以不適用台灣的醫師法、設置自由貿易區幫中國洗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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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 中國國民黨提案縮短中配入籍年限,由6年改4年,也不用像其他外配需要放棄原國籍,也不像其他國家外配禁止依親,入籍後中配原來的中國親人可以依親直接取得台灣身分洗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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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 中國國民黨提案國防預算在立法院審議期間,遭大幅刪減84億元及凍結899億元,合計高達984億元,占原編預算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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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開始罷免了,忽然就很乖了,上面提案很多都忽然暫緩了,很多預算也可以解凍了,如果真的福國利民站得住腳你幹嘛不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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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中國國民黨提案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條文修正草案: 1.兩岸之間尚未在法理上終結 1949 年以來的內戰狀態(就是兩岸是一個中國內戰中的意思),2. 禁限制水域權責 由國防部改為海洋委員會(就是指這水域是中國內海的意思) 3.新增規定,金門、東碇、烏坵、馬祖、亮島、東引地區周邊水域之司法行政事項及與大陸地區之協議事項,(可規避第 5-3 條政治議題協議之適用,意味外島可以不經民主程序,直接與對岸進行政治協議)
看來被罷免一直拖也有業績壓力,不會被罷的陳玉珍和陳雪生等不了了
2025/6/24 中國國民黨提案不在籍投票 (韓國正因不在籍投票率高達80%且疑被中國操控引起大規模連續遊行中,日本通訊投票也是親中比例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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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翁曉玲公開表態「自己是中國人」,並將兩岸的和平統一視為自己的目標
*王鴻薇在罷免說明會上把台灣說成「城市」,她老公是中共統戰部下屬《新同盟會》台灣分會會長!
*補充:徐巧芯在罷免說明會上把立法院故意說成立法會
*民進黨提案「立委赴中報備法案」被國民黨封殺293次
我們可能只有一次機會,大家不要讓台灣有機會被中國染指,大家要讓中國國民黨脫離傅崑萁這些人,才有機會轉生成台灣國民黨
國民黨有沒有親中待查,倒是綠營一堆舔中的都不嫌腥嗎?
親中如何定義 ?
民進檔舔中的算不算
Harvey norman wrote:
這屆立法院是2024...(恕刪)

民進黨:我是中國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
10隻青鳥,有11隻力挺祖國的2758號決議
這就是所謂的抗中保台對吧
個人看到了民進黨人士真的「親」中「舔」共呀
726請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票,教訓只想搞獨裁的賴功德
Harvey norman wrote:
王鴻薇在罷免說明會上把台灣說成「城市」


這種指鹿為馬的手段有一天會用到自己身上,不要以為骯髒手法沒有代價
沒想到抗中保台這個招式可以用到現在??


十幾年前被騙的滿腔熱血的當時的年青人長大成熟後都看清楚綠營的真正嘴臉紛紛反綠............


現在繼續騙下一批不知道這個政黨真正盤算的人民~~~




上面的資訊如果不符合事實跟本意,樓主會修正嗎?
Harvey norman wrote:
這屆立法院是...(恕刪)
我確定這個絕對有親中,
舌頭都伸進去了!!


mich3591
糟糕,慢了一步
suyasei
我也慢了一步。[笑到噴淚]
搞清楚
是民進黨放棄台獨黨綱,要台灣的當「中」華民「國」人,
國民黨遵守憲法,遵守民進黨意志有錯嗎?
Harvey norman wrote:
2024/5/28 傅崑其在從中國回來後,立刻提出涉及立法院職權之法律修正案三讀通過,就是俗稱的國會擴權法案,直接把立法院的權利擴大到凌駕四院之上,有調查權,人事同意權,文件調閱權,設立條件莫名其妙的藐視國會罪...,這是一切紅化的第一步



有些混蛋就是喜歡造謠胡說八道
這種人下地獄天天下油鍋拔舌頭
各位說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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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
日期 1130220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
議案內容 九、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議/決定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關係文書

主席 韓國瑜
資料來源 公報:113卷004期 總號:5186 頁11~242
法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提案編號 20委11000417
系統號 35135 109


議案編號:2021100041700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印發

院總第20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0417 號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履行本院在我國憲政體制下之憲法職責,發揮本院所應具備之監督制衡功能,健全我國國會之制度,茲修法推動我國「國會改革2.0」,重點包括「強化本院行使同意權之審查程序與審查密度」,並參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之意旨,完善本院之資訊調查權,將既有之文件調閱處理,修正為增加「聽證調查」之程序,以完善本院委員行使職權所需資訊之真實性與完整性,俾以提升本院行使職權之品質,使本院發揮民主國家之國會應有之功能。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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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113030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
議案內容 二十四、本院委員傅崐萁等5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決議/決定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關係文書

主席 韓國瑜
資料來源 公報:113卷006期 總號:5188 頁1~98
法名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提案編號 20委11001057
系統號 35171 124

議案編號:2021100105700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中華民國41年9月起編號)中華民國113年3月6日印發

院總第20號 委員 提案第 11001057 號

案由:本院委員傅崐萁、洪孟楷、林思銘等52人,有鑑於近年我國獨立機關人事頻頻出現爭議,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陳耀祥捲入鏡電視申設、上架爭議及中央選舉委員會李進勇之選務疏失,其皆因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審查制度不夠嚴謹完備,立法院無法發揮人事實質審查之效,落實制衡及監督之責。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審查制度應仿效美國參議院,針對人事案之審查召開聽證會,並記名投票。另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四章、同意權之行使」,其相關條文修正距今已超過16年,現有條文之規範已無法因應現有之政治情勢。為強化及完備國會人事同意權審查機制,發揮監督制衡之功能,爰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連署人:牛煦庭  王育敏  王鴻薇  呂玉玲  李彥秀  林倩綺  林沛祥  林德福  邱若華  邱鎮軍  柯志恩  徐巧芯  徐欣瑩  涂權吉  馬文君  張嘉郡  張智倫  許宇甄  陳玉珍  陳永康  陳雪生  陳菁徽  游 顥  黃建賓  黃 仁  黃健豪  楊瓊瓔  萬美玲  葉元之  葛如鈞  廖偉翔  廖先翔  鄭正鈐  鄭天財Sra Kacaw   魯明哲  盧縣一  賴士葆  謝龍介  謝衣鳯  顏寬恒  羅智強  羅明才  蘇清泉  丁學忠  吳宗憲  翁曉玲  高金素梅 陳超明  羅廷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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