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莽的草包與其廁液都說陸配是用國籍法,但是一直到去年,中央社引用內政部的資料都還是陸配是引用中華民國憲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怎麼今年魯莽的草包就改說陸配的法源是國籍法?是不是魯莽的草包不敢改憲法,就直接不用遵守憲法了?反正在蟾蜍党心中党意大於憲法
myron0319 wrote:中央社引用內政部的資料都還是陸配是引用中華民國憲法跟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怎麼今年魯莽的草包就改說陸配的法源是國籍法?是不是魯莽的草包不敢改憲法,就直接不用遵守憲法了? 現代的法律 也會考慮實質面的問題了也就是說 如果今天中華民國政府想實質面去處理兩岸 當作兩國來做那很簡單 廢除相關的機關 法律像是陸委會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把所有相關事物都變成兩國方式處理而不是 當他覺得A法是有利 就用A法當他覺得B法是必要的 就用B法這樣根本是因人設事 而非依法行政簡單來說 陸配的這個問題明明 阿扁時候沒有 馬英九時候沒有 甚至蔡英文時代也沒有為啥到了賴政府時 才由內政部要求?如果現在不是依法行政 主因是法律的模糊地帶那麼立委將法律嚴格訂立起來不才是件好事嗎?如果內政部覺得不妥 而認為應該適用國籍法那應該提的不是修法 而是提出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廢止但是內政部也不敢廢止...所以有問題的到底是立院 還是內政部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