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列管2年?真的假的?愚蠢的制度,難怪台灣是詐騙天堂。你想想,列管帳戶限制存戶提領,被害人被騙存入的款項也動不了,那兩年後怎麼辦?告訴你事實,被告照樣趴趴走,升級當車手,等兩年過後再說。應該想辦法假扣押被告的銀行帳戶,或者發動查扣犯罪所得。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對被害人殘忍,對被告寬容,可恥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