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列管2年?真的假的?

愚蠢的制度,難怪台灣是詐騙天堂。

你想想,列管帳戶限制存戶提領,

被害人被騙存入的款項也動不了,

那兩年後怎麼辦?

告訴你事實,

被告照樣趴趴走,

升級當車手,

等兩年過後再說。

應該想辦法假扣押被告的銀行帳戶,

或者發動查扣犯罪所得。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對被害人殘忍,

對被告寬容,

可恥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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