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子張文19日在北捷台北車站及中山商圈,除丟擲煙霧彈更持刀行兇,犯案後墜樓身亡,連同張嫌本人共造成4死,引社會恐慌。網路不少人討論,若路上駕駛開車撞張文可能阻止悲劇,卻會被判刑。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感嘆大家都這麼認為,是司法的悲哀。

侯漢廷21日在《週末大爆卦》節目表示,他在網路留言上看到一個討論,充分展現了什麼叫台灣對司法的不信任,有人提問:當張文在大街上丟煙霧彈進行攻擊的時候,如果後面開車的人見義勇為往前撞過去,把他撞傷,請問阻止後續行兇的駕駛人會不會被判刑?

「留言一面倒,覺得都會!」侯漢廷指出,留言一面倒(模擬法官可能的質疑):你這個已經超過正當防衛了,那個丟煙霧彈的人又沒有殺到你,你怎麼可以去開車撞他?侯漢廷提到,或者我們還可以問,警察有槍,但他敢不敢開槍,願不願意寫報告?其實現在警方的執法權,相較過去幾年是好多了,相信如果勇敢執法,大家應該都會為他鼓掌,民進黨或誰誰誰也不太會出來幫兇嫌辯護。

有個笑話,俄烏雙方對峙區域的老兵,就只想停駐原地領薪水

根本就不想拿著自己的性命往前衝

打贏了,佔領的土地也不是自己的,打輸了,命沒了,家人誰照顧


如果制止歹徒會獎勵幾百萬的話,說不定會有人挺身而出

如果制止歹徒會有很大的機率被關的話,那還願意見義勇為的人是真的很偉大

所以大多數的人還是選擇讓開,讓警察去執行抓人的任務
a70569929
開車撞張文會否被判刑!!!假大空的扯! 那來這機遇!!
所以大家就看著這個人當街丟煙霧彈

然後大搖大擺地跑到路邊去砍人?!

今天line上面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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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持械歹徒
1.警察:跑
2.軍人:跑
3.武術教官:跑
4.醫生:跑
5.台灣法官:你可以奪棒啊
判決書:
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7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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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往往是,事情才剛開始。
你撐過去了,人沒事,對方倒下了。
然後,警察來了。
法律看的不是你有多害怕,而是三件事。
1.時機。
他還在攻擊,你防衛合理;
他退了、倒了,你再補刀,那就是另一回事。
2.動機。
你為了自保,跟你想教訓他,法律只保護前者。
3.手段。
用滅火器對付持刀逼近的人,跟用滅火器打空手的人,
你認為法官會站在哪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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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國警察動不動就清空彈匣,他們信奉----
我寧可事後被6個頂級律師一起圍剿,也不願讓6個警察抬我的靈柩
侯漢廷錯了,
這充分展現了人民對司法的絕對信任。


youtube上常看到大陸的車禍影片,
判決是違規方車輛甚至是行人全責,
個人覺得這才是正義應有的判決,
在台灣不管誰違規先雙方各打20大板。

保護罪犯不遺餘力。
jasonhustock wrote:
留言一面倒(模擬法官可能的質疑):你這個已經超過正當防衛了,那個丟煙霧彈的人又沒有殺到你,你怎麼可以去開車撞他?


引用緊急危難下"阻卻犯罪"行為,有機會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不過民事求償大概跑不掉.......
隨便講講
防衛過當也是有罪的
散戶啊散戶 wrote:
米國警察動不動就清空彈匣,他們信奉----
我寧可事後被6個頂級律師一起圍剿,也不願讓6個警察抬我的靈柩



YT 上面有很多美國警察執勤的影片

槍不會亂開 也不是拿來打逃跑的, 沒有武器, 或是沒有對人造成生命威脅的人

不過一旦條件滿足, 那就是清空彈夾
台灣法律給人民的防衛權就只限定自保
並沒有給人民為防衛自身安全進而施行傷害的權力
只要造成對方受傷,很大的機率就會變成防衛過當

對方持械一直逼進
就只能跑
跑不掉?
要嘛打傷對方,吃一個傷害罪
要嘛被對方殺
台灣的法律是不會保護你的生命安全的
你怎麼做都是虧
法官還可能嘲諷你,你應該做到剛剛好可以自保逃跑的程度
在法官面前,所有人都應該是機器人,所有人都不該有恐慌的情緒
我就問:如果你停車時看到路上有一個人,手裡拿著疑似刀的東西(不知是真刀假刀),你不知道他上個場景做了什麼,那你會踩下油門撞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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