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今天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及《赦免法》第3條前段規定,批示同意特赦八旬婦人林劉龍子,免除發監執行。這是賴總統上任後首次行使特赦權。總統府說,林劉龍子長年照料極重度身心障礙之子,承擔照護責任逾50年,在面臨年老力衰無力照料的高壓處境下,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賴總統審酌法律要件與犯罪動機後,認為此案屬長期照顧重擔下的悲劇,情堪憫恕,決定以「免刑不免罪」的特赦方式,以回應個案人道處境,彰顯政府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
總統府發布新聞稿指出,發言人郭雅慧說明,林劉龍子長年照料極重度身心障礙兒子,承擔照護責任逾50年。112年間,林劉龍子確診新冠肺炎,身心狀況急遽惡化,在面臨年老力衰,無力照料重障兒子的高壓處境下,最終釀成無可挽回的家庭悲劇。經司法審理,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已於115年1月16日定讞。
郭雅慧說,本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與廣泛同情,審理法院及多位立法委員均建請總統衡酌特赦;《赦免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亦認為,綜合本案情節,已無實際執行刑罰的必要。
郭雅慧表示,賴總統在審慎考量案件法律要件、犯罪動機與整體情狀後,認為林劉龍子雖涉犯重大罪名,但其行為係長期照顧重擔下的極端悲劇,情堪憫恕,決定對勞苦守護病兒的年邁老母親,採取「免刑不免罪」的特赦方式,以回應個案人道處境,也彰顯政府對司法困境的補位機制。
最後,郭雅慧強調,政府將以此案為鑑,把「長期照顧」視為重要人權與社會安全議題,除研議相關修法外,也將透過精進長照3.0政策,持續強化家庭照顧者的支持網絡,接住每一個需要協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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