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高分院裁定波特王須返還284萬分潤金給前東家。(中時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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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波特王(陳加晉)與前東家「聚暘新媒體」之間的合約與名譽糾紛案,在歷經長期的法律攻防後,日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結果出現大逆轉。高雄高分院判決波特王敗訴,債權互抵後,須將高達284萬元的爭議分潤金返還予聚暘新媒體。高院判決結果不僅推翻了過去兩年由創作者主導的輿論風向,也讓雙方長達數年的金錢糾葛在法律認定上有了明確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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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家聚暘新媒體負責人李咸臻於獲悉判決後表示,司法判決最終還原了事實真相,並直指整起事件從一開始就是波特王為了獲取不當金錢利益、企圖在不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強制解約,進而編排的「輿論設局」。
李咸臻表示:「波特王一開始就將自己打造成可憐的受害者形象以博取網友同情,試圖透過媒體與群眾壓力對公司施壓,達成其自立門戶並帶走分潤金的目的,此役沒有真正的贏家,願大家在挑選合作對象前務必慎選,雖過程艱辛,但好在真理並未消失,也希望社會能夠減少對立,不要網紅說什麼就信什麼,以免誤傷無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