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三名職業法官決議死刑
六名國民法官有五名國民法官決議無期免死
五名國民法官不敢出庭宣判
國民法官是隨機抽選沒有前科70歲以下各行業的人
被告長期失業也不可能賄賂國民法官
但是法官都判死刑
六名國民法官卻有五名不判死刑
這是為什麼
狠男當街殺妻和小姨子免死理由曝!5國民法官宣判神隱 岳父母崩潰嚎哭:被殺活該嗎
【記者丁牧群/新北報導】男子謝文雄長期失業常與岳父吵架,婚姻也出現裂痕,去年5月暴怒痛毆妻子張女,後來違反家暴保護令,甚至於同年7月法院開庭後起殺機,趁妻子騎機車載妹妹外出,開車尾隨,在新北市土城區追撞機車後,當街持廚刀狠刺2女,還拿鋁棒殘暴敲頭,張女喪命前奮力拉扯丈夫衣服,想阻止他傷害妹妹,但姊妹倆均失血過多死亡。此案由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謝男的岳父母怒斥他太殘忍,淚求法官判死刑,合議庭今下午判決謝男2個無期徒刑,主要理由是檢察官無法證明謝男「預謀連續殺人」,不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判死要件。可上訴。
判免死理由:非預謀連續殺人 未達「犯罪情節最嚴重」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謝文雄於2025年7月7日上午11時許,在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2段106號前,先追撞妻子張女騎乘的機車,使張女與後座的妹妹倒地,隨即手持廚刀1把及鋁棒1支下車,並持廚刀刺小姨子頸部及右上臂至少3刀,另持廚刀刺妻子頸部、左上肢及左胸至少7刀,且持鋁棒毆擊妻子頭部至少3下,造成姊妹均因大量出血死亡。
至於判決謝男2個無期徒刑的理由,判決指出,雖然檢察官對謝文雄求處死刑,但依照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釋憲案)意旨,必須經過嚴密正當法律程序方式進行評議後,認為被告符合「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而且3名職業法官一致決認為應該判死、加計6名國民法官後達到3分之2以上同意判死的門檻,才能判決被告死刑。
但合議庭認為依照檢察官舉出的事證,無法證明謝文雄在預謀階段就有連續殺人計畫,綜合判斷下,不符合憲判8要求的「犯罪情節最嚴重」判死要件;此外,檢察官未證明謝文雄有再犯殺人罪的高度危險,也沒有證明他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可能,因此依照憲判8判決意旨,無從判處謝文雄死刑。
合議庭審酌謝文雄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手段,與2名被害人的關係,以及犯罪所生損害,並考量謝男社會復歸可能性、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等,依2個殺人罪量處謝文雄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另依傷害罪(先前對妻子家暴案)判謝男3月徒刑、違反保護令罪判拘役59日,均得易科罰金。
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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