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網路恐龍」是指網路使用量高於平均值甚多的極端網路使用者,一般用戶每月使用流量約為50GB,但這些人的每月使用量都是以TB(1TB為1024GB)計,最誇張的甚至高達20TB,是一般用戶的400倍之多,且24小時不間斷都在高速傳輸,很大機率是商業用途。
更嚴重的是,該用戶長時間、大量且持續占用網路資源,尖峰時段甚至一度占用同一基地台近8成的網路容量,造成其他用戶上網速度及品質受到影響。少數用戶違反合約、不合常理的占用公共網路資源,不僅有失公平,也損害絕大多數用戶的網路使用權益。
請理性討論,個人贊成建議三大電信商直接在合約內新增條款,請電信業者明定超過多少量就是商業用途,像中華電信1G固網一樣,連續三日超過多少流量,直接降速21M,連續2日降速21M,第3天即恢復4G/5G網路速度避免網路恐龍佔用大量網速,影響其他人權益。
遠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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