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10次車禍九次快 ,為什麼要蓋高速公路?

十次車禍九次快這種洗腦的口號
反而讓台灣人都誤會了真正造成車禍的原因了

政府還因此用力以“速度”的項目來對人民瘋狂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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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 :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

拿瑞典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當作禁止機車上高速公路的藉口,完全是本末倒置的論述。
瑞典作為 Vision Zero 的發源地,本身自始至終都允許滿足速度和排氣量門檻的機車合法行駛高速公路。

Vision Zero 的核心觀念是系統防錯與容錯設計,目標是透過道路工程與速度管理來吸收撞擊能量、降低致命風險,而非直接限制或剝奪特定運具進入道路的權利,甚至是以「為了安全」為名禁止車輛使用安全等級最高的道路。

再從Vision Zero的系統觀點來看,高速公路具備實體中央分隔、無對向來車衝突,且完全沒有平面交叉路口,是所有道路層級中事故率與死亡率最低的封閉型道路。我們之前也跟大家分享過英國的統計數據,高速公路顯然有助於達成 Vision Zero 降低整體傷亡的目標。

而且瑞典在 Vision Zero 架構下,還再針對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來改善安全性。例如在鋼製防撞護欄(W-beam)下方加裝機車專用的防滑下護板,確保騎士在萬一摔倒滑行時,會被下護板攔住並沿著護欄滑行,而不會直接鑽入護欄支柱縫隙造成嚴重的二次傷害。

當然這種防護設施會依據風險評估與事故紀錄優先設置,不是全線一次性設置,瑞典也沒有因為某些路段尚未完成下護板加裝,就以此作為「禁止機車行駛高速公路」的理由。

也就是說,在Vision Zero的系統化安全邏輯裡面,不讓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是不符合Vision Zero,讓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才是符合Vision Zero。

如果還是不相信,下次有瑞典道路交通安全專家來台交流時,乾脆直接當面問:在瑞典 Vision Zero 的體系下,瑞典機車能不能合法上高速公路?


如果10次車禍九次快 ,為什麼要蓋高速公路?
所以我們的高速公路有速限阿. 人民水準達不到無限速需求
印尼機車專用快速公路



世界上部分國家的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系統中,會劃分出機車專用道或允許機車專用行駛,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馬來西亞與印尼。

印度尼西亞實施狀況:部分跨海或特定收費高速公路允許機車通行,並設有獨立的機車專用車道與收費口。代表道路:如峇里島的 峇里曼達拉收費公路(Bali Mandara Toll Road)以及蘇拉馬杜大橋(Suramadu Bridge)。
CONA24
台灣還是主要以美系那一套,是以汽車為主力的國家吧。
皮爾卡燈
CONA24 美國重機可以上高速公路喔
馬來西亞 機車可以上高速公路 但大部分機車都騎路肩 只有重機會騎到內線車道
不然 我們台灣來試辦看看
看看機車上了高速公路 會不會車禍暴增 會不會血流成河
十次車禍九次快?

我只能說這是對三寶的大不敬
這裡所謂的快,是指「不合常規」的快,比如超速、競速、逼車、蛇行等,若依該路段速限安全開車,其實出事率不高。台灣機車數量太多(紅黃牌可能不多),導致開放行駛國道成為一個「重大」議題(問題?)。不要拿日本來類比,日本機車太少了。
H. wrote:
10次車禍九次快 ,


拜託欸
這句話 的前提
根本不是 封閉型的道路
而是 紅綠燈很多的市區道路

台灣國道 速限應該往上再增加 才是合理
理由很簡單
現在的國產車 儀表板的最高指示
200 220 家常便飯
進口車 260 280 300 根本家常便飯
這些車子 監理處都核准上市販賣行駛了
代表 政府是 允許 汽車 可以開到 那樣的時速
政府如果 強制人民 車速最高 只能 110 k/h
那麼 應該強制安裝限速器 驗車通過後 才能上路行駛
但是 政府並沒有這麼做
所以 事實證明 政府是 默許 人民 開國道 可以開到時速兩百的
所以 國道速限 110 是 完全不合理的
是 政府 兩邊都要賺 的 明證
營業稅 貨物稅 關稅 牌照燃料稅 各項稅費 通通要賺
超速罰單 也通通要賺
全面通吃人民的爛政府 就是這樣子的
所以 國道 時速上限 應該提高到 160 或 180 才是合理
起碼 內線 可以先行試辦
這樣 可以避免 內線龜 霸佔內線
這樣 可以疏通內線 國道會更加暢通


舉例 MAZDA CX-30
德國 可以踩到 時速 210 一樣很平穩 很安全
台灣 只有 可憐 又 可笑的 110



H. wrote:
10次車禍九次快 ,


CX-30 德國 可以駛到 時速 210
很平穩 ~ 很安全 ~ 沒有死亡啊
證明您說的 "10次車禍九次快" ~~~根本不適用於高速公路
Naughty Dog
而且德國也不是整條高速公路都無速限,還是有路段有限制。 要想達到德國那樣的開放,駕駛行為、路況是否符合也是一個問題
Naughty Dog
台灣人駕駛行為....🙄 光是行人穿越道停讓行人都2026還不能普及化,德國你看有哪個駕駛不停讓的
如果10次發文9次廢文,為什麼管理員不處理?
應該是說 快在不該快的地方
dd5011 wrote:
世界上部分國家的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系統中,會劃分出機車專用道或允許機車專用行駛,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馬來西亞與印尼。

你這樣說
台灣鄉民就不樂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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