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剪折扣券、集點、趕周年慶在忙什麼?不就貪小便宜?消費者會不會去摳卡在出口的咖啡渣?當然會!賣場是不是應該預見可能風險,而作出預防措施?台灣消費爭議事件除非風向對了,媒體關注或政府關注,否則消費者只能自嘆倒楣。我想問題在懲罰性損害賠償這一塊。台灣損害賠償性質是「填補損失」,即使消保法懲罰性賠償最高也就損害的三倍,以這個案子來看,醫藥費、就醫交通費及衣服等費用約7千多元。即使訴訟告贏了,最後消費者最多賠償也不過2萬出頭,請律師都不夠。反觀美國消費訴訟懲罰性賠償性質在於懲戒企業,讓經營者「記取教訓」。以麥當勞熱咖啡燙傷案為例,麥當勞因為沒有在熱咖啡標示很燙而讓老太太燙傷,陪審團同意以全球麥當勞咖啡品項一日營業額做為懲罰性賠償金額,算起來就差不多一億台幣。
邪惡小多 wrote:我想問題在懲罰性損害賠償這一塊 這個案例,我想問題在於,先證明賣場有過失而不是自己蠢賣場有過失成立之後,才有後續懲罰性賠償的問題其實我覺得懲罰性賠償的方式,應該要擴大到各種罰鍰,罰金比方說酒駕或交通違規,罰款依當事人的收入按比例算我後來想想,第一句話不對如果這位消費者硬要說「對,我就蠢,賣場沒說蠢蛋不准用磨豆機」那賣場的確有責任就像我之前po的美國案例,那位3歲小孩把手伸進磨豆機受傷,判決賣場要賠因為磨豆機放在每個人都碰得到的地方,沒有防止3歲小孩誤觸的措施而10歲小孩把手伸進去,是故意,就判決賣場不用賠
bakafish wrote:這個案例,我想問題在於,先證明賣場有過失而不是自己蠢賣場有過失成立之後,才有後續懲罰性賠償的問題 消費者本來就是蠢的,賣場商業經營,本來要負更高的注意義務。就像流浪漢在我家門口路倒,打電話叫救護車把人拉走就完事了。而消費者在屈臣氏門口跌倒,可以告屈臣氏地板太滑、沒有防滑條....
7881974 wrote:老闆手指讓我砍一截我賠1000好不好 笑死人 是大賣場強迫你用磨豆機?大賣場的錯在於未標示警語 "限正常智商人類使用"磨豆機被使用多少次了就你削到見骨?單憑這件事 可以申請**手冊了不是因為身體功能缺失而是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