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手指遭磨豆機削到見骨 大賣場只願賠千元挨告

大賣場賠點小錢當醫藥費合理

誰叫你自己蠢到把手伸進去


台灣人為何什麼都要防呆?都要提醒?

自己沒有判斷力?沒有自我保護的頭腦?


這下真的
家庭主婦剪折扣券、集點、趕周年慶在忙什麼?不就貪小便宜?
消費者會不會去摳卡在出口的咖啡渣?當然會!
賣場是不是應該預見可能風險,而作出預防措施?

台灣消費爭議事件除非風向對了,媒體關注或政府關注,否則消費者只能自嘆倒楣。

我想問題在懲罰性損害賠償這一塊。

台灣損害賠償性質是「填補損失」,即使消保法懲罰性賠償最高也就損害的三倍,以這個案子來看,醫藥費、就醫交通費及衣服等費用約7千多元。即使訴訟告贏了,最後消費者最多賠償也不過2萬出頭,請律師都不夠。

反觀美國消費訴訟懲罰性賠償性質在於懲戒企業,讓經營者「記取教訓」。以麥當勞熱咖啡燙傷案為例,麥當勞因為沒有在熱咖啡標示很燙而讓老太太燙傷,陪審團同意以全球麥當勞咖啡品項一日營業額做為懲罰性賠償金額,算起來就差不多一億台幣。
allzero wrote:
所以每台u-bike要配一位駕駛?
u-bike可以載人嗎?
搞清楚在發言
allzero wrote:
手指遭磨豆機削到見骨(恕刪)


以後會不會也取消電梯

邪惡小多 wrote:
我想問題在懲罰性損害賠償這一塊

這個案例,我想問題在於,先證明賣場有過失而不是自己蠢
賣場有過失成立之後,才有後續懲罰性賠償的問題
其實我覺得懲罰性賠償的方式,應該要擴大到各種罰鍰,罰金
比方說酒駕或交通違規,罰款依當事人的收入按比例算

我後來想想,第一句話不對
如果這位消費者硬要說「對,我就蠢,賣場沒說蠢蛋不准用磨豆機」
那賣場的確有責任
就像我之前po的美國案例,那位3歲小孩把手伸進磨豆機受傷,判決賣場要賠
因為磨豆機放在每個人都碰得到的地方,沒有防止3歲小孩誤觸的措施
而10歲小孩把手伸進去,是故意,就判決賣場不用賠
pc207 wrote:
磨豆機是賣場提供,本...(恕刪)

台灣鯛真的沒有極限耶
人家擺台磨粉機在那邊是有拜託你去用嗎?
你自己不會用亂用搞到受傷要賣場負責
那你怎麼不把手指頭插進去插座
然後叫賣場賠你錢好了
bakafish wrote:
這個案例,我想問題在於,先證明賣場有過失而不是自己蠢
賣場有過失成立之後,才有後續懲罰性賠償的問題

消費者本來就是蠢的,賣場商業經營,本來要負更高的注意義務。
就像流浪漢在我家門口路倒,打電話叫救護車把人拉走就完事了。
而消費者在屈臣氏門口跌倒,可以告屈臣氏地板太滑、沒有防滑條....
7881974 wrote:
老闆手指讓我砍一截
我賠1000好不好


笑死人 是大賣場強迫你用磨豆機?
大賣場的錯在於未標示警語 "限正常智商人類使用"
磨豆機被使用多少次了
就你削到見骨?
單憑這件事 可以申請**手冊了
不是因為身體功能缺失
而是因為............
方.澤倫斯基.唐鏡
邪惡小多 wrote:
消費者本來就是蠢的,(恕刪)

我的ditting磨豆機的說明書,都沒有寫到不可以在運轉中把手指伸進去
只有寫不要讓小孩玩
這位消費者智商比小孩還低嗎
ditting不知道有沒有被告過
bakafish wrote:
這個案例,我想問題在(恕刪)


這種案例 負舉證責任的人會很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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