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eckuan wrote:
法律沒有規定可以穿內...(恕刪)
基本上都有規定,而且禁止居多,例如我昨天想找個地方烤肉,就看到這個:
臺北縣鶯歌區公所公園管理辦法
pptlin wrote:
沒有規定開放的就不行吧..只是沒人去取締.
...(恕刪)
+1,正解
騎摩托車環島露營,到橫貫公路裡的原住民部落村莊活動中心,這算是村單位的場所,也算是公共場所
但是要大剌剌的搭帳篷,活動中心的管理單位就會出來阻止,村莊的活動中心也沒有明文規定不能露營...
像是這種地方,管理單位口說就算
或是一句禁止一切私人活動,亦或是本場所活動須經過申請核准...... 不需明文直接規定不准露營,一條規定涵蓋範圍鞭及露營....
在這種情況下,出門在外露營客,幾乎是要視為沒規定開放就是不行...
前提是低調,露營資歷久的就知道,露營客和管理單位對幹硬咬沒明文規定,換來的就是管理單位輕鬆的補上規定,然後大家就少一處好地方
如果沒禁止露營就是可以隨意露,那請具體舉例台北市能露營的地點(當然有明文規定可以露營的除外),然後自己去露個幾天回來分享給大家,許多露友會感謝分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