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JORANA wrote:填單保養好的東西不拿...(恕刪) 樓主取得該新品,有雙方合意的契約存在,有正當權源.反而是該維修品,雙方間並無任何法律關係可資主張.要解約或是變更契約,都要有代表權之人出來談,撒野的店員看來是沒啥權限的,如果要與撒野締約一定要找經理之類的人了,不然對消費者毫無保障啊!!
根本就是內部問題,對樓主來說,是沒有問題的像是Apple 維修是以換整新品來維修的,如果沒有整新品的話,就會以新品來維修那我拿到新品,改天Apple有整新品的時候,那是不是可以要求返還,因為那是"不當利益"嗎??樓主已經付錢的,(先不管單據怎麼寫),表示這個新品是店家願意以新品代替維修的所以樓主是一定站得住腳但是如果單據沒有寫清楚的話,那就................看怎麼判了以後真的要在單據上寫清楚,保護自己
保固期~~~不是自己搞壞~~是產品本身問題~~送修~~獲得新品補償(((以上狀況~~~心安理得~~~)))如果是自己搞壞送修~~~那還是領回舊愛~~畢竟一起睡過了~~帳篷睡過~~會有感情的~~不要讓她在外給別人睡了~~~~~
基本上我也是用樓上的Apple整新品換貨舉例給對方理解,但對方不認同(缺乏零售業知識),所以覺得確實問題在店家負責人不在店員,我的疑問是,至於情理法...店員出發點是以理訴求最後是法..所以覺得無道德議題(如果同樣情境變成是汽車房子買賣或網路購物,差別在金額大小或變成看不到的對象,爭論點是否相同?)ps.對我來說這已經是第三次消費糾紛(這會讓人覺得缺乏誠信原則),不敢再這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