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特殊情況下的籃球規則~

簡單來說
當你是接到球狀態起跳 球離開手上後 人落地又拿到球 就是二次運球-違例

除非球友碰觸到其他人才可再拿球
你說的情況其實常常遇到~

很明顯的,你的動作就是往場內丟,那麼,和是否超過籃框無關,你的動作是傳球動作~

判決:兩次運球~

當然也有另外一種情況,

就是出手動作但是未碰框,球的高度也未超過籃框~

如果這種球發生在中距離或外線投射,你放心,自己絕對拿不到球~

如果發生在禁區,你的球一出手,馬上就會有人卡住你準備要搶這顆球~

想再輕鬆拿球也沒那麼容易,當然如果你比對手高20cm那就例外囉~

所以在這樣的判決來看~

第一是看傳球動作還是出手動作~傳球>兩次

出手>看是否為真正出手力道不足,出手力道不足仍可繼續搶球~

只要判定有傳球或非正常出手之動作>兩次,但這部分要給裁判吹囉~

如果是打好玩的,那可以輕鬆點啦~運動健身就很棒囉~~~~~~~
靜心沉潛~
非常謝謝上面幾位給的意見,

似乎都是統一的說法:有構成違例!

那這樣應該就是這樣的結論...



只是我個人對於所謂違例的部分有不同的疑惑,

首先:

當我接到球之後,我並沒有做運球的動作,
而是立即雙腳未移動的在原地向上跳起,想出手跳投之類的~
但發現沒辦法投出,然後在空中時將球往地上丟。

1.我落地後此時可以去撿那顆球嗎? 會不會造成違例? 是違反哪項規則?

2.又或我落地後,可以用單手去順勢拍那個球,繼續運球嗎?



1的部分:我落地後,球在地上彈了一下,我去撿起來!!
各位偏向認為是走步~
但整個動作下來,我並未持球移動腳步啊...
為何判定為走步?



2的部分:我落地後,球在地上彈了一下,我順手直接開始運球,
各位認為是兩次運球,但之前並未下球運過球,
何以是違例兩次運球?


除了上面情況外,

(另請教情況3:平時接球後,未開始運球,將球往前方地上丟,彈一下,人往前跳一步後接住球,構成違例嗎?)

(另請教情況4:右手運球中,持續拍球,雙腳立定往前跳,手仍持續拍球,這行為有違例嗎?)


各位的解答,如果有許多不同看法,
我將視較多人的看法為主流,視為遵守依據,
畢竟真正球賽中,裁判說了算,
而一般公園運動,開心就好。

感恩~





jimmychiang wrote:
非常謝謝上面幾位給...(恕刪)


1. 因為你拿到球再跳起來,等於軸心腳已經移動(離地),下來再去接球,當然就是走步(Traveling),跟另外一種ex.四步上籃都是走步的一種。
2. 通常這種情況,多半還是吹走步比較多
3. 接住球OK,不要再下球或移動軸心腳就沒有違例
4. 只要沒有翻球,加上跳的幅度不要太誇張,基本上應該OK

提供參考!
我個人覺得

各位說的傳球自己不能撿

是建立在自己已經運過球的情況

如果已經運過球

當然是2次運球.走步違例

自己沒運過球

把球丟到旁邊

不管是繼續運

還是把球撿起來

過程中(球丟過去到撿起來)就是運球的過程啊

所以個人覺得

並沒有違例或是犯規的嫌疑

前提是沒有運過球

pingfu911 wrote:
1. 因為你拿到球再跳起來,等於軸心腳已經移動(離地),下來再去接球,當然就是走步(Traveling),跟另外一種ex.四步上籃都是走步的一種。


這邊我還是有點疑問...

針對軸心腳這件事,拿到球跳起來軸心腳是移動沒錯,但空中球丟出去了,應該不算"持球軸心腳移動"吧~

當人在空中,球丟出去,然後人落地後,空手未持球的情況走了N步,才撿回球...

這樣還是算走步(traveling)喔?


走步不就是持球未運球的情況下移動...

但上述動作,並未持球啊~

這就是我一直難以理解的地方,

或許是違例,但為何認定是走步違例...
軸心腳要能移動要有1.下球(運球),2.傳球,3.投藍(裁判認定),4.球碰到別的球員;
1是球能回到自己手上繼續運,2、4是要先碰到別的球員才能回到自己手上的,
3是自己搶藍板球就可以回到自已手上的(不一定要碰到框、板,只要認定是投籃)

若照你敘述的狀況,我不就可以一邊跳起來把球往前拋一點,馬上又撿起來持續做一樣的動作,你認為這樣還需要運球嗎?

jimmychiang wrote:
這邊我還是有點疑問...(恕刪)
jimmychiang wrote:
這邊我還是有點疑問....(恕刪)


當你跳起的時候你會有
1.傳球
2.投籃
3.不小心滑掉

1.你跳起後砸地後若視同傳球,在沒人碰觸到球的狀況下你不能第一個碰觸球否則規則上就是走步

2.若你的動作是投籃就是100%的自由球那誰搶都可以

3.你若演的很像不小心滑落可以繼續運球不構成違例

這些判決是有裁判的狀況下才會產生,公園打球自由心證,你一定說我球滑掉...

可以搜尋自拋自接的規則看看

Decker3226 wrote:
當你跳起的時候你會...
1.傳球
2.投籃
3.不小心滑掉

1.你跳起後砸地後若視同傳球,在沒人碰觸到球的狀況下你不能第一個碰觸球否則規則上就是走步

2.若你的動作是投籃就是100%的自由球那誰搶都可以

3.你若演的很像不小心滑落可以繼續運球不構成違例

這些判決是有裁判的狀況下才會產生,公園打球自由心證,你一定說我球滑掉...

可以搜尋自拋自接的規則看看



我的情況是 接到球~跳起來~想投籃~發現在籃框正下方~無法投籃(投出去一定會被籃框蓋火鍋...)

所以只好把球隨意拋向地面,

這樣算是你所謂的 2.投籃 跟 1.傳球 的綜合體耶...

看來真的是自由心證了~

土狗瑞 wrote:
若照你敘述的狀況,我不就可以一邊跳起來把球往前拋一點,馬上又撿起來持續做一樣的動作,你認為這樣還需要運球嗎?


我個人是認為,你的舉例,跳起來把球往前拋一點,馬上又撿起來,能撿的回來算不容易了,畢竟很多人在場上...

另外,因為尚未運過球,所以可執行一次,丟出去後,撿回來算運一次球,

再做一次動作,就算兩次運球了,所以不能"持續做一樣的動作"

當然,

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

至於到底"跳起來把球丟出去後,運氣好撿的回來"算不算違例,

好像大家都說是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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