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ntust35 wrote:
所以我有提到訓練li...(恕刪)
台灣的整個籃球訓練跟觀念是該改了,但是說要改說了十幾年也沒改
因為整個從小學、中學、大學、乃至SBL的教練,根本不懂。
傳統那種叫你死練標準動作、死跑戰術打團隊合作根本行不通,反而可能扼殺球員的天份
真正會打籃球的,基本一定是從個人自由發揮開始
這是基本功。有了個人能力,才能談團隊合作。
沒有個人能力,傳來傳去也沒人能得分。
如果不給志傑、阿龍單打的歷練,他們不會練成今天這樣的身手
當一個球員缺少自由發揮的空間,又怎能練出好的身手。
初步應該讓球員多方嚐試,全面發展,儘量自由發揮,不要過早定型,把腦袋跟身體都練死了。
一群個人能力跟籃球素養達到一定程度的球員合在一起,這時談戰術才有意義。
如果某人投球有5成的命中率,費力傳來傳去給別人出手只有4成的命中率,為什麼要傳?
能打得簡單,就不要打得複雜
所以NBA容忍獨跟英雄主義,其實不是他們喜歡獨跟祟拜英雄主義,而是這樣才是有效率的。
基本上老美是很科學的。
所以NBA 基本上,如果一個人能得分,會讓他一直得,直到對手用二個、三個來包夾他 不能得分為止。這時再把球傳出,這樣效益是極大的。而一個人若有能力,也應該把自己練到一個人二個人守不住,儘量發揮自己的潛力跟極限。美國籃球觀念鼓勵跟允許這樣的事。 這僅是一例。
回過頭來看,籃球本該就把球輪轉到機會最好、得分機率最大的人身上出手。所以美國的籃球觀念,最後跟我們所強調的團隊合作是沒有衝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