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壓迫包夾,很容易被過人,甚至被假晃起來犯3分規
KOBE過去那一犯,差一點就是罰三分
只是他有球星光芒,裁判不會這樣判
如果是LIN過去...罰三分的機率很大...直接領繩........
LIN差一步半盯人是合理的

kegabu wrote:
林只是防被過,等待教...(恕刪)
hugo0821 wrote:
球大, 如果要選擇壓...(恕刪)
球德洛 wrote:球大沒看清楚
你的說法是矛盾的
你說如果比較緊逼萬一被過怎麼辦?
那你如果要執行十秒犯規,一樣要上前,怎麼確定不會被過犯不到規?
如果連這種犯規都辦不到,那真的不用在聯盟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