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轉校 禁賽一年....並沒有規定 "不能進入sbl"但是!!!....SBL 之前有發出聲明表示 不歡迎 "出手打人" 或者是 "鬥毆的人"加入SBL.. 所以...未參加的板凳區 的大學4年級的應屆生 OR 明年的畢業生....只要是沒參加鬥毆的 球員......不是不能進入SBL的打架動手的那幾位 是誰 我相信各隊都很清楚....他門的球技體能就算在好 真的畢業後要加入SBL也需要一段長時間的觀察(另外板凳中的啦啦隊 基本上 就算大學4年級了都還在板凳溫 畢業要進入SBL 也是有困難度 畢竟..SBL 隊伍不多阿)
現在多數人說,小動作是比賽的一部分,是常態,球員要適應。但大家對菲律賓表現出的球場常態,罵得要死,一點也沒法適應。球場出拳,不對。但黃春雄在球場上出拳打菲律賓,是民族英雄。個人以為,如果那些球員不是累犯,應該給他們一個機會。
肢體碰撞及小動作一定會有,進廚房就不要怕熱,不然去打高爾夫或是撞球好了,絕對不會有人碰你,還是以後規定出拐子後雙方要互相抱一抱親一親好了,這樣才能顯現出運動家精神。如果覺得太重,那就改規則,但至少要讓打人的跟教練都禁賽。不能打人應該是常識,不該給機會,那我闖紅燈如果是第一次,是否可以不用罰?
fkang2 wrote:現在多數人說,小動作...(恕刪) 菲律賓已經不是小動作了而是針對人的拉扯行為甚至是可能危害職業生涯的動作但是 這樣也不能合理化 不對的行為且 很多人都回答過了學生運動是有教育意義的跟職業運動 還是有差別的雖然 一開始也覺得重了但是 規章就在那重要的是他想傳達的意義
滿多人是非不分的籃球是團隊運動輸贏都是團隊不是個人報名也是團隊本來就要接受懲罰另外有人提到可以訴訟UBA是學生運動就是你是學生是受教育的運動是課餘的你可以不打UBA阿你可以自己打球自己組聯盟阿我實在不知道要向法院爭取什麼打人本來就要接受懲罰的因為是學生運動所以沒有人提告也沒有要求賠償如果今天是街頭鬥牛這樣揮拳打人是禁賽可以解決的嗎況且聚眾鬥毆不是所有人開打有人打有人在旁邊吶喊就算推擠算不算當然算了還有作家認為說鬥毆應該是拳頭互打或是抄傢伙才算鬥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