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兩個基礎概念
1、運球過程中,不存在走步的違例。不管是在NBA還是FIBA規則中,都沒有這種違例
2、沒有甚麼「翻球」的違例。只有Carry Violation,表達的是「攜帶球」,包括但不限翻球動作
NBA關於攜帶球的規則描述是怎麼樣,貼在下面大家感受一下
A player who is dribbling may not put any part of his hand under the ball and (1) carry it from one point to another or (2) bring it to a pause and then continue to dribble again.
白話的說就是:把手的任何一個部分置於球下方,然後把球從A點移動到B點
FIBA的規則描述也大抵相同
很明顯,基於規則來說,重點是在於「攜帶球」的發生,
那到底甚麼動作會被視為攜帶球?很抱歉,沒有任何的補充定義!
所有關於Carry Violation的吹判,都是因為裁判認為該球員已經有攜帶球的動作
這個動作很直觀,就是裁判認為你的運球軌跡並不連貫,
而不是去計較「到底手掌跟球之前處於甚麼夾角?停留多久?」
先攜帶球了,才會有,Carry Violation;
先停球了,再次運球才會有,Double Dribble
先固定軸心腳了,軸心腳移動才會有traveling violation
下次再有人說你運球翻球違例,請他定義一下何謂翻球,看他說不說得出來
是我的手掌跟球之間處在甚麼夾角讓你認定我違例了?
還是我運球結束了?
還是我控制著球做位移了?
如果沒有任何一條規則有相關的定義,那台灣野球場上在那邊喊翻球的是在開玩笑嗎??
所有延長球在空中停留時間的技術動作
包含float Dribble、Pocket Dribble、Fake Hesitation...等等
只要沒有讓球停頓從A點位移到B點,腳部要怎麼重置或移動,手要擺在哪個位置(正下方不行)
在現代籃球的世界裡,都不構成「Carry Violation」,
當然「翻球」甚至連討論都不必了,根本就沒有這種定義
Jason kid wrote:
停球是停球,翻球是翻球
那 "翻球" 就是 "停球" 判定中的其中一種,
有需要這麼機掰的咬文爵字就為了硬凹!

這就跟 "後仰跳投" 也是 "球出" 手的一種而已.
靠,
這也好凹
規則沒讀過喔!
要我幫你畫線??
十秒鐘就可以 google 到的東西,
英文不要太爛都可以馬上讀到字對字的敘述了.
A player who is dribbling may not put any part of his hand under the ball and (1) carry it from one point to another or (2) bring it to a pause and then continue to dribble again.
https://official.nba.com/rule-no-10-violations-and-penalties/
Jason kid wrote:
A player who is dribbling may not put any part of his hand under the ball and (1) carry it from one point to another or (2) bring it to a pause and then continue to dribble again.
白話的說就是:把手的任何一個部分置於球下方,然後把球從A點移動到B點
你別亂翻好吧! 斷章取義耶!
正在運球的球員不得將手的任何部分放在球下,然後 (1) 把球從一個地點帶到另一個地點,或者 (2) 將球停下來然後再次繼續運球。
不需要把球從A點移動到B點,
只要讓球在 A 點有停頓就是了啦!
那樣啦,
你要凹你只有 "翻手", 但是手沒碰球,
但是球會自己停頓或者移動是不是啦!

CP-9 wrote:
你別亂翻好吧! 斷章...(恕刪)
英文已經貼給你,應該不需要把一段簡單的翻譯,故意換成另一種說詞表達,來刻意營造差異吧
你的描述:把球從一個地點帶到另一個地點
跟我的描述:把球從A點移動到B點
有啥不一樣?你的描述有比較精確高明?
CP-9 wrote:
(2) 將球停下來然後再次繼續運球。
整條條例已經貼出來了,因為只挑重點講,所以沒去翻這句,你自己看也成阿,
需要我特地翻成中文,好多此一舉的證明我沒有故意忽略它嗎?
我要忽略的話,直接不貼不是更快?
CP-9 wrote:
只要讓球在 A 點有停頓就是了啦!
一直把我的話換句話說幹嘛?
你說的,跟我發文裡說的,有啥不一樣?
我25樓、27樓的發文,都講過幾次了
怎麼你認為我需要你來告訴我「停頓符合攜帶球的定義」???
更精確地說,我的所謂停頓是指「停止運球,或是合球」
跟「球的位置」的變化沒有關係
你自認英文很厲害,麻煩解釋一下紅字的詞性,
再來檢視一下你的發文「A點停頓=符合Carry Violation的定義」???,你要確定內!!
A player who is dribbling may not put any part of his hand under the ball and (1) carry it from one point to another or (2) bring it to a pause and then continue to dribble again.
CP-9 wrote:
你要凹你只有 "翻手", 但是手沒碰球,
但是球會自己停頓或者移動是不是啦!
真的不需要一直換句話說
我已經說很多次,只有「攜帶球」會被視為違例
翻球可能會產生「攜帶球」的結果,
但「翻球」不會是唯一可能產生攜帶球的動作,
且,翻球也沒有「一定會被判定成攜帶球」
根本問題:規則上並沒有對於會產生攜帶球的動作有補充定義,包含翻球
我甚麼時候針對「只有翻手,但手沒碰球?」這種奇怪的邏輯談過隻字片語?
你除了換句話說還擅長把別人沒說過的話塞進別人嘴裡嗎?
如果一定要理解成:翻球一定會形成違例,
那麼請你解釋:甚麼樣程度的float Dribble、Pocket Dribble,會被判定成翻球?
這些都是手會接觸球面的動作,翻到甚麼程度屬於違例?停頓多久屬於違例?
依你的邏輯:A點停頓=Carry Violation
那麼float Dribble、Pocket Dribble肯定都是違例了,頂尖職業球員停的可久了!
核心問題:翻球的定義是啥?
如果沒有定義,那你堅持認為翻球一定是違例是基於甚麼標準?你連定義都沒有,遑論符合定義!
顯然,A點停頓不一定會形成違例;那麼「翻腕超過某個角度會造成停頓」
就會是你定義「翻球=違例」的唯一堡壘了
但真的是這樣嗎?
從動作上來說,只要你做換手運球變向,你就不可能把手維持在球上方,
所有的Crossover動作,手與球的接觸面,絕對大於90度
隨便你要把FIBA的比賽還是NBA的比賽找出來,一格一格慢動作撥放,你就能清楚看到
「幾乎所有的變向,手都必須從斜下方托著球才能完成Crossover」,
請問這樣有沒有算翻球?有停頓嗎?有結束運球嗎?
另一個常見的動作是In and out
你有辦法做到不從斜下方托球,還能做出In and out嗎?做一個我看看!
以台灣野球場對於「翻球」這種特有種違例的理解,
手腕與球面夾角超過90度以上就等於翻球了(我超常聽到這種奇怪的理解)
以上所有動作,以慢動作來看,野球場上那些連規則都沒搞懂的人,全部都會認定成翻球
因為太多人搞不清楚,攜帶球才是要件,翻球不是
你要說A點停頓就算Carry Violation,可以廣義的算對啦(雖然從規則上就不是這樣描述),但我就當你是從賽場上,裁判對於球員動作的主觀認定,使用「停頓」這個字眼來描述一切卡頓的運球動作,也不咬文嚼字,就是從動作卡不卡來認定,行吧!
但,到底是誰說:「翻球一定會造成停頓」?Crossover、In and out等動作,停頓了嗎?
或是,「沒翻球,就不會停頓了」?float Dribble、Pocket Dribble有翻球嗎?沒停頓嗎?
我們再精確一點,請問是「球停頓」還是「整個運球動作卡頓」會被判Carry Violation?
如過是球停頓,所有float Dribble、Pocket Dribble、Fake Hesitation,
都會造成球在運動軌跡中停頓,否則無法銜接腳步迷惑對手,那為何這很少被吹判違例?
很顯然,整個動作的流暢性才是重點,裁判不會在你的手部動作斤斤計較,拿量角器測量你的手與球面接觸的角度是否足以造成球的停頓
如果你一翻球就動作停頓了,那你應該再去練練
所以得搞清楚,從頭到尾就只有「攜帶球」一種描述,
仰賴裁判對於運球動作是否屬於停止或是不連貫,來判定Carry Violation
不管你做甚麼動作,「攜帶球」=違例,
但這跟「翻球=停頓」是兩碼事!!你當然也不能說「翻球=違例」
先噴出一句「翻球=違例」的人是你,但我猜測你大概根本沒仔細看我的文,
我的內容,除了比較精確於定義的判定之外,跟你的認知(如果以賽場上的真實狀況為出發點)其實要看作大致相符也沒甚麼問題,
但你出於本能,條件反射的要去抓字眼,秀你那種可能也不一定完全成熟的規則認知
硬要沒事找事找人抬槓,講話還這麼嗆,也行啦,你要真的確定你懂、有資格幫我畫重點內
CP-9 wrote:
哈,你是物理太差還是...(恕刪)
呵呵,你的問題上一樓已經很明確的告訴你了
原本以為你只是習慣性嗆人,現在知道,你是閱讀能力有問題,而且還擅長斷章取義,整篇文說的很清楚,結果你可以不管前後語境,只挑其中一句出來做奇怪的斷章取義
物理學??哈哈,總是喜歡找一大堆自己不懂詞彙來打臉自己,如果要根據物理學,你就不可能在「把手維持在球上方」的情況下完成換手運球變向,請問,是不是所有的換手運球變向都是翻球違例?
你對自己前面看著原文都能亂翻譯的行為,
直接當沒發生了,現在又要新增了一個新的說詞來增加自己穿鑿附會的內容,但實際上根本就是狀況外,
其實真的沒有這個必要
就很簡單的回答一個問題就好,這個問題我已經問過你了:翻球的定義是什麼?
在你能回答出來之前,什麼說詞都是在硬凹,規則也不會因你而改
勸你真的不要太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