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人犯錯,兩校兩隊全部禁賽一年,這樣對嗎?

個人覺得非常合理!!!

籃球是團隊的運動!

極少數的某人犯錯,全隊、全校因為他蒙羞,這樣對嗎?

我也覺得這樣不對。台灣這麼不重禮義廉恥,這樣對他們真的罰的太重了!

話說樓主你是跟當事人結了什麼怨啊?要這樣開一個樓來再搞他們一次?有欠厚道喔~
這就是團體

如果他們得冠軍 全校放假一天

那你是不是要說他們放假就好

你們不該放假

應該是要禍福與共的
合理

這樣球隊教練或是指導老師以及校方

才能對"每一位"球員做出平等的要求

畢竟出外比賽 每一個各人 都是學校代表

就算是板凳球員 也應該知道自己的代表身分

如果是台灣的國家代表隊

隨便一個運動員 跑去別的國家跟別人打架鬧事(除了比賽項目就是比打架的外)

就算他成績再怎麼好 天賦再怎麼高

我想我個人還是會覺得讓他代表我們國家是件不太光榮的事

但這次事件不同 我覺得這場比賽似乎肢體摩擦很多

特別是禁區的球員 都貼得很緊 所以火氣上來 也是正常

但這不也是比賽的一部份嗎?

我想不論再怎麼樣 小動作在先的人是錯

想也不想就來反擊拳也不很明智

規則是寫得明明白白的

不管誰對誰錯 這時候說不知道這條規則就不服判決好像也說不過去吧!

所以兩邊球員和教練都接受判決 而且也公開致歉

已經非常有誠意了 相信觀眾和支持者還是會給他們機會的

但只要檯面下不要再發生事端就好了....



這處罰相當合理,雖被禁賽一年,但相對的那些動手的應該就可以直接進581打職業的了,因為已通過面試。
是不是過重見仁見智,
可是我希望先出拳的人,一定要有比全隊(兩隊)其他球員更重的制裁!!
畢竟鬥毆是一回事,出拳打人的惡性犯規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是另一回事.
老花農 wrote:

只有等待有天UBA相關單位的人想通了,開始修改處罰的內容,讓處罰更合理,那就是證明有我這種人的想法是對的時候,只是不知那一年UBA有權修改處罰規則的人,會承認當年的決定不合理,而去修改處罰規則,讓處罰規則更合理。


邏輯詭異自圓其說....

你的主觀對與錯合理與否標準並無形成共識
也未經該局內人認可接納行於文字之事實
何來你對他錯你合理它不合理標準可依據論斷?
而該會依據現有規章處裡
除非該行為不適用於該項條文或有更適用條文存在
不然該判決哪裡有錯誤及不合理之處?
該條文成立表示當時有多數人認可替該條背書
而你的"對錯"依據在哪?
"輕重"標準又在哪裡?
若是在個人腦裡也未受該會成員公開制定檢驗
這算不算是自大想太多?

拿明朝劍斬清朝官...
現在認為"對的"不表示以前的條文就是"錯的"
就算以後改的條文也不等於現在判決是錯的
更不會讓現時持反對立場者自動成為先知或正確
兩者不相干東西
條文標準本會受時空環境變動修改
罰則"輕重"哪裡有"對"或"錯"之分?
條文適用性與否這類才有
若因為配合目的...
張飛打岳飛混淆大眾視聽因人設事只拿個案論輕重再談該項條文對與錯
這才更不合"道理"
arteriole wrote:
話說樓主你是跟當事人結了什麼怨啊?要這樣開一個樓來再搞他們一次?有欠厚道喔~...(恕刪)

若只適當的處罰動手的那幾個,我根本就不會說話。

但我覺處罰得還不到明年禁賽,頂多今年比賽奪權就夠了。

我想那些幾十個沒動手的應該很幹,早知道就一起下場打。
規則再打之前定下了,所以我覺得這次判的沒錯

如果覺得太重,可以在下次改規則

人定的可以改,但是打人態度就是不對

老花農 wrote:
幾人犯錯,兩校兩隊幾...(恕刪)

道理很簡單....

這非單人運動....
PO文最怕是一些腦x,明明都做人身攻擊了~還說沒EQ 動不動就提告~~~你父母教的嗎??那我問候他們你有沒有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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