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這樣球隊教練或是指導老師以及校方才能對"每一位"球員做出平等的要求畢竟出外比賽 每一個各人 都是學校代表就算是板凳球員 也應該知道自己的代表身分如果是台灣的國家代表隊隨便一個運動員 跑去別的國家跟別人打架鬧事(除了比賽項目就是比打架的外)就算他成績再怎麼好 天賦再怎麼高我想我個人還是會覺得讓他代表我們國家是件不太光榮的事但這次事件不同 我覺得這場比賽似乎肢體摩擦很多特別是禁區的球員 都貼得很緊 所以火氣上來 也是正常但這不也是比賽的一部份嗎?我想不論再怎麼樣 小動作在先的人是錯想也不想就來反擊拳也不很明智規則是寫得明明白白的不管誰對誰錯 這時候說不知道這條規則就不服判決好像也說不過去吧!所以兩邊球員和教練都接受判決 而且也公開致歉已經非常有誠意了 相信觀眾和支持者還是會給他們機會的但只要檯面下不要再發生事端就好了....
老花農 wrote:只有等待有天UBA相關單位的人想通了,開始修改處罰的內容,讓處罰更合理,那就是證明有我這種人的想法是對的時候,只是不知那一年UBA有權修改處罰規則的人,會承認當年的決定不合理,而去修改處罰規則,讓處罰規則更合理。 邏輯詭異自圓其說....你的主觀對與錯合理與否標準並無形成共識也未經該局內人認可接納行於文字之事實何來你對他錯你合理它不合理標準可依據論斷?而該會依據現有規章處裡除非該行為不適用於該項條文或有更適用條文存在不然該判決哪裡有錯誤及不合理之處?該條文成立表示當時有多數人認可替該條背書而你的"對錯"依據在哪?"輕重"標準又在哪裡?若是在個人腦裡也未受該會成員公開制定檢驗這算不算是自大想太多?拿明朝劍斬清朝官...現在認為"對的"不表示以前的條文就是"錯的"就算以後改的條文也不等於現在判決是錯的更不會讓現時持反對立場者自動成為先知或正確兩者不相干東西條文標準本會受時空環境變動修改罰則"輕重"哪裡有"對"或"錯"之分?條文適用性與否這類才有若因為配合目的...張飛打岳飛混淆大眾視聽因人設事只拿個案論輕重再談該項條文對與錯這才更不合"道理"
arteriole wrote:話說樓主你是跟當事人結了什麼怨啊?要這樣開一個樓來再搞他們一次?有欠厚道喔~...(恕刪) 若只適當的處罰動手的那幾個,我根本就不會說話。但我覺處罰得還不到明年禁賽,頂多今年比賽奪權就夠了。我想那些幾十個沒動手的應該很幹,早知道就一起下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