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有一個問題想請各位解惑
我是防守方,進攻者運球時,球往我胯下運且穿越,於此同時進攻者往我右邊切(移動)企圖控制球,我也跟著移動卡住他要行進的方向,請問各位這樣防守方算阻檔犯規嗎? 謝謝。
1.先雙腳站定位。
2.身體正面擋住防守者。
根據樓主描述
【進攻者運球時,球往我胯下運且穿越,進攻者往我右邊切(移動)企圖控制球,我也跟著移動卡住他要行進的方向】
我自己的推測,防守者會被穿胯下,腳步應該右腳在前,進攻者才會想往右切控制球,
此時的腳步要更快移動到「正面擋住」進攻者,應是有難度的。
我把狀況簡單化(取消胯下穿越),會更容易思考:
攻方把球拋至遠方,跑動去接球,守方可去擋攻方嗎?
1.守方站在原地不動,等攻方撞上來,形成進攻犯規。
2.守方緊跟攻方旁邊,但無身體接觸,沒事。
3.守方緊跟攻方旁邊,用肩膀推擠搶位。沒用身體正面,是阻擋犯規。
4.守方緊跟攻方,突然加速跑到攻方前站立,正面擋住攻方。看誰較快站到位,
但通常會判阻擋,因為守方突然快這麼多(要先跑更快、身體轉正面、然後雙腳站定位),
時間上不可能。
mouseface99 wrote:
依照圓柱體的概念
如果持球者把球的位置跟防守者圓柱體重疊的時候,球權的歸屬應該怎麼算....
無論是運球或持球,都是有球權,跟圓柱體無關。
可詳述情況嗎?
我愛藍光 wrote:
當然算阻擋
只是有沒有犯規而已
阻擋就是犯規,侵人也是犯規,都是身體接觸的犯規,算在五犯離場的額度內。
違規阻擋無持球跑動者,也是阻擋犯規。
hplay915 wrote:
若把往我跨下運球且穿越改成往我跨下傳球呢?那判決還是一樣嗎?
只憑一句話,很難判斷結果,
建議樓主先了解防守規則。
籃球規則中,對攻方移動是較為有利的。
只要是守方,無論是否守到持球者,
合法防守規則是:
1.守方雙腳站立地面,或雙腳已站立後垂直起跳。
2.發生身體接觸位置為守方軀幹正面。
以上兩點同時發生,且發生身體碰撞,才算進攻犯規。
當守方預測出攻方的動作方向,或守方反應比攻方快,
才有辦法做到以上合法防守。
所以依照樓主描述「胯下傳球」,
防守者往側或後移動,擋住進攻者路線,是可以的。(無論進攻者是運球或傳球)
只要遵守合法防守規則即可。
為何要強調「往側或後移動」?
因為防守者通常隨進攻者做動作,
進攻方先動,防守方跟著對應,
若進攻方已前進,守方勢必側移或後移,才能在身體接觸前站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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