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dd0160 wrote:
再說一次,曹錦輝沒有放水,沒有打假球
不是我說的,是台灣的法律說的
再說一次,曹錦輝有主動向組頭談價碼、有要求先收賄款、有接受性招待、有答應要放水打假球…
不是我說的,是台灣的法律說的!!!
kidd0160 wrote:
我書讀的少但我守法
也不會法律都判決了
還硬加罪名在無辜的人身上
唉~我相信你守法,可惜…你真的不懂法!
哪裏有判決?根本「沒有判決」,完全沒有任何判決!!!
這樣強調,不知道你能不能看得懂?
還有,「無罪的人」不一定「無辜」!
最常見的簡單案例:
「唯一證據」的「取得途徑」非法,導致該證據不被允許列為「合法證據」,
但前面說過了:它是「唯一證據」,也就是說,已經沒有其他任何證據可以證明犯罪成立!
那麼,即便全世界都知道他的犯罪成立,也知道證據就在那裏…
但是在「法律上」:該證據就是不能採用,所以就不能定罪,所以他就是「無罪」!
這樣……應該不會很複雜吧?
這就是法律!所以為什麼會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限」?
如果你只以「合法」為標準來要求自己,說句不客氣的,請不要生氣:
這樣的道德標準實在太低下了!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ntic865039 wrote:
大聯盟還是同意道奇簽,因為台灣司法沒起訴,所以無罪,怎老是在打嘴?
第一、確定能不能登錄還有爭議!
澳職原本也因為「不起訴」而讓他簽約,但是看過中職提供的「說明」之後,又「要求提供資料」,一般認為應該就是不起訴說明書了,然後就決定予以禁賽了!
中職只是「主動提出說明」,然後「配合提供資料」,沒有「要求予以禁賽」!
是澳職自己審察過資料(不起訴書)之後,自己做出禁賽的決定!
MLB目前和澳職的前半段過程很相似…
第二、就算大聯盟真的同意,那打臉的也是大聯盟,你去問他們啊!
在這裏問,沒有任何大聯盟的人員看得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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