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ic865039 wrote:
一點都沒有矛盾,大聯盟尊重司法結果
21條A款開頭第一句話就違反了,為什麼不矛盾?
ntic865039 wrote:
檢察官起訴文可以當絕對的犯罪依據那要法官做什麼?
fubilipaul wrote:
請問康大:1.老曹賣麵的時候,康大有去買幾碗來吃?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他賣麵時,有人因為不爽他打假球而去砸店,或是找理由不讓他賣麵嗎?
到底何來的「趕盡殺絕」?還是不給他抱妮妮就叫趕盡殺絕?
fubilipaul wrote:
2.老曹在中職投球的時候,康大看到他一場投得是假球?
ntic865039 wrote:
都不起訴了,還在唬爛一審二審三審?你法律的概念沒有,只剩下亂扯嗎?
ntic865039 wrote:
檢察官起訴文可以當絕對的犯罪依據那要法官做什麼?
ntic865039 wrote:
問你喔?你程度這麼差嗎?不起訴書撰文可以當法律效應?
ntic865039 wrote:
檢察官起訴文可以當絕對的犯罪依據那要法官做什麼?
ntic865039 wrote:
還可以唬爛鬼扯說整個法律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如果我們不要用這種抬槓耍嘴皮子的方式討論的話~~~
檢察官的不起訴書絕對不是、也不能隨便亂寫的,
裏面的一字一句都是必須經過嚴格的查證的!
未經查證、或證據不足的部份,一定也要註明清楚(或是根本就不能寫進去)!
其實這點根本不必特別強調,如果你有看過曹先生的不起訴書的話……
ntic865039 wrote:
曹錦輝司法還是無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