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聯瑞德 wrote: 王先生超挺黑曹 堅信黑曹是白嫖拿...(恕刪) 你不是很愛看不起訴書?我挺你愛看的不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內容曾提及令棒球迷爭議的內容,但檢察官既然已經以曹錦輝犯罪嫌疑不足為由,而處分不起訴,則在法律上就必需推定其為無罪!有意見嗎?
kaots wrote:如果放水不會有證據...(恕刪) 剪掉是不可能自已查的出來在哪一個PLAY是假球。都是靠球員自已承認拿了錢,然後又指認辦事。所以如果拿了好處沒辦事,剪掉是拿不到球場上的證據的。這就是黑曹的例子。所以我才說,體育運動如果要靠司法來規範,那是很悲哀的事。職業運動多的是那種法律上沒罪,但是被終身禁賽的!!!
goodversion wrote: 所以這兩位有答應打假球? 前面你不是一直強調不起訴書有法律效用?曹不該打球?一樣標準!1997年也是27人最後不起訴處份!依照中職起訴後永不錄用,所以洪一中也被該下來嗎?1997.09.10 職棒簽賭放水案,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檢察官起訴的三十九名被告,到案的三十六人中,卅四人被判有罪,其中郭建成、卓琨原、古勝吉、張正憲、楊章鑫、陳慶國、王光熙、廖敏雄、曾貴章、李聰富、陳執信、黃裕登、謝奇勳、邱啟成、曾政雄、陳耿佑、褚志遠、黃俊傑、蔡明宏、吳俊賢、江泰權、鄭百勝、郭尚豪等二十三名球員全數被判有罪,僅兩名涉賭者獲判無罪。承審法官李英豪在判決中也認定未在這一波起訴名單中的味全龍隊管理黃清文、球員張泰山、陳金茂、黃文博、陳大順、葉君璋、賈西(現已改名凱撒)、洪佩臻,興農牛隊賴有亮、白昆弘、廖俊銘、黃杉楹、陳彥成、克魯茲、王傳家、張文宗、陳威成、張協進、張建勳、黃忠義、張耀騰,以及兄弟象隊陳義信、陳逸松、洪一中、李文傳、林易增、吳復連等二十七人也共同打放水球,將依職權移送檢方偵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