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錦輝於97 年底返國後,即到處找尋賺錢及打球之機會,98年初,因兄弟象隊所開出之價碼及保障合約均與曹錦輝所設想的有所出入,故曹錦輝遲遲不願與兄弟象隊簽約,此時經由好友黃俊中之介紹,曹錦輝遂與有能力「綁球」之林秉文(綽號「流氓」,97 年間因涉及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遭本檢察官起訴)認識,當時林秉文有意至大陸籌組球隊打球,故透過球員經紀人林濬宇找球員簽約,曹錦輝認為赴大陸打球有保障合約6 年,且年薪高出兄弟象隊所開出之條件甚多,故一直在等待赴大陸打球之機會,還與林秉文數度一同至澳門及大陸辦理籌組球隊事宜,期間(約98 年2、3 月間)曹錦輝數度與黃俊中等人邀集林秉文至台北市之各大酒店喝酒玩樂,曹錦輝每次均帶一名或二名酒店小姐出場為性行為,鐘點費、出場費及性交易費用均由林秉文負擔,因黃俊中有介紹林秉文之來歷,並聲稱林秉文可作為打假球之老闆,曹錦輝即主動詢問林秉文若其為他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謝款,林秉文答稱先發投手每場假球代價為100 萬元或150 萬元,曹錦輝隨即向林秉文表示可否先給他100 萬元,且要求其放水打假球之場次,林秉文必須額外幫其下注200 萬元,讓其自己除了可以拿放水球謝款,亦可贏得下注金,惟林秉文因先前官司仍在法院審理中,故不敢允諾等情,業據證人黃俊中於偵查中證述甚詳,核與證人林秉文證述情節相符,足認曹錦輝於與兄弟象隊簽約(即98 年3 月22 日)前,即已和「綁球」組頭林秉文過從甚密,且因在臺灣打球並無保障且薪資過低,在無法如願赴大陸打高薪棒球之情形下,主動詢問林秉文為其打放水球之代價多寡,並希望林秉文可以在其先發主投放水之場次,幫其下注簽賭200 萬元。
次查,黃俊中於97 年球季結束後即遭La new 熊隊解約,並因嗜賭成性致負債連連,故黃俊中即到處找尋賺錢之門路,先前林秉文似乎已無在98 年球季出資運作打假球之意願,故98年球季開打後,黃俊中再介紹蔡政宜給曹錦輝認識,蔡政宜98年與莊侑霖合力運作兄弟象隊打假球,然其等手中配合打假球之球員欠缺先發投手(原有96 年配合之廖于誠自97年起即不願再配合、97年配合之買嘉瑞98 年變成中繼投手),故蔡政宜即積極拉攏曹錦輝,並詢問曹錦輝是否願意加入打假球之集團,曹錦輝一開始不置可否,蔡政宜及莊侑霖為說服曹錦輝首肯,即不斷邀請曹錦輝上酒店及提供性招待,曹錦輝亦利用此點,不斷至酒店消費及帶小姐出場過夜性交易,費用均請蔡政宜付款(一次約3、4 萬元),直至98年8月8日之前,曹錦輝原本答應要替蔡政宜打放水球,然該時期因莫拉克颱風致取消比賽,後曹錦輝又答應於98年8月22日兄弟象隊對Lanew 熊隊的比賽要打放水球,然於比賽前一天(21日)晚上,曹錦輝用王勁力的專線電話打給莊侑霖,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最好取消,蔡政宜立即用莊侑霖的專線電話打給王勁力,要王勁力把電話拿給身旁的曹錦輝聽,向曹錦輝說「明天可以不可以幫個忙」,然曹錦輝仍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所以就沒有答應隔天要放水等情,業經證人蔡政宜於偵查中證述甚詳,核與證人莊侑霖證述情節相符,並經證人王勁力於偵查中到庭結證屬實,足認曹錦輝確實曾答應蔡政宜要打放水球,本來是說好有兩場要打放水球,1 場是因為颱風天取消,另1 場是以配合的球員不足為由而臨時拒絕配合。
另證人莊侑霖於偵查中具結證稱:「蔡政宜到台北找曹錦輝的時候我幾乎都在場,我跟蔡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有超過5 次,每次都是在鵝肉店先吃飯,之後1 次是到台北市八德路與敦化北路的酒店,1 次到內湖的「台北戀館」、1次到南港的「星墅汽車旅館」(現名頂級汽車旅館)、1次到松江路的錢櫃KTV 等,有時候到鵝肉店吃完飯就離開了。我、蔡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時,都有談及打放水球的事,每次找曹錦輝見面都要花十幾萬元性招待費用,因為連到汽車旅館都是先到酒店再帶小姐到汽車旅館。我、蔡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所需花費有時候是蔡政宜付的,有時候是我付的,曹錦輝沒有付過。」等語,足認曹錦輝於98 年確實與組頭蔡政宜、莊侑霖及兄弟象放水球成員王勁力、吳保賢等人均過從甚密,且數度接受蔡政宜、莊侑霖等人之性招待,並曾答應要替蔡政宜打假球,惟尚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曹錦輝確實已替蔡政宜打放水球之事實。
又查,曹錦輝與黃俊中、蔡政宜等人雖於以下時間會面,隨後出賽即表現不佳之情形:98年4月26日晚間黃俊中與曹錦輝密集通聯後,隨即與陳昭穎、高俊強自高雄北上入住臺北市建國北路1段52號宣美商務飯店,並開設2間房間,同月27日凌晨0 時許,曹錦輝趕赴該飯店7樓與黃俊中等2人會面。5月2日第49場例行賽,兄弟象隊與統一獅隊在臺南市臺南球場比賽,兄弟象隊由曹錦輝擔任先發投手,曹錦輝主投2.2局中,遭擊出8支安打、4次四壞球,失9分,其中3分為自責分,終場兄弟象隊以4比13落敗;
98年5月12日晚間8時許,蔡政宜與黃俊中搭乘高鐵北上與曹錦輝餐敘會晤,至隔(13)日凌晨4 時許,曹錦輝因不勝酒力,由黃俊中駕車載送曹錦輝回家,蔡、黃兩人另宿臺北某處。5月16日第67場例行賽,兄弟象隊與Lanew 熊隊在高雄縣澄清湖球場比賽,兄弟象隊由曹錦輝擔任先發投手,在主投6局中,遭擊出7支安打、2支全壘打及1次暴投,失分4分,皆為自責分,終場兄弟象隊以2比4落敗;
98年5月21日晚間,蔡政宜與黃俊中再度自高雄北上與曹錦輝相約在臺北市新東街41之8號「阿成鵝肉店」見面餐敘會晤。5月23日第77場例行賽,兄弟象隊與統一獅隊在臺北市天母球場比賽,兄弟象隊由曹錦輝擔任先發投手,在主投1.2 局中,遭擊出4支安打、1支全壘打及1次四壞球,失分4分,皆為自責分。兄弟象隊於第5局結束前雖取得3分,惟第2任中繼投手王勁力於第6局接替上場投球,在未解決任何一名打者前,即遭擊出3 支安打、2次四壞球,失3分,皆為自責分,再度讓統一獅隊拉開分數差距,終場兄弟象隊即以3比7落敗。曹錦輝賽後乃對外宣稱,渠係大腿內側拉傷,導致投球表現失常;
98年7月12日,蔡政宜電聯曹錦輝隔(13)日當面會晤,渠等亦於同月13 日凌晨2 時許在阿成鵝肉店餐敘,同月16 日22時許,兩人再度相約在阿成鵝肉店前碰面,並由曹錦輝駕車帶蔡政宜至他處與兄弟象隊投手吳保賢餐敘。7月18日第138場例行賽,Lanew 熊隊與兄弟象隊在臺北市天母球場比賽,兄弟象隊由曹錦輝擔任先發投手,在主投4.2局中,即遭擊出4支安打、1支全壘打及2次四壞球,失分2分,皆為自責分,接替之中繼投手王勁力主投2局中,遭打出2支安打、1支全壘打,失1分,為自責分,終場兄弟象隊即以1比3落敗;賽後曹錦輝對外宣稱,係因腳部拉傷造成投球表現不佳;
98年8月18日晚間8時許,蔡政宜與柯文彬駕駛2008-WS 號BMWX5 黑色休旅車自高雄北上,當晚11時許抵達阿成鵝肉店,蔡員聯繫曹錦輝至該鵝肉店會面。惟同月19日凌晨0時許,曹錦輝與女友韓佩穎因發生激烈爭吵及肢體衝突,乃電聯蔡政宜表示其不克前往,蔡員遂返回高雄。8月22日第179場例行賽,兄弟象隊與Lanew 熊隊在高雄縣澄清湖球場比賽,兄弟象隊由曹錦輝擔任先發投手,在主投4局中,即遭擊出9支安打及2次四壞球,失分7分,其中6分為自責分,終場兄弟象隊即以4比12落敗;職是之故,98年上半季比賽,曹錦輝除第二次出賽5月2日比賽,投2.2局失9分以外,於5月23日、7月18日分別係投1.2局及4.2局,在落後情形下,即在投手丘上自稱大腿不適要求下場,最後兄弟象均輸球,而曹錦輝總是在隔日即表示傷勢無礙,下星期六(曹錦輝固定每星期六出賽,即投一休六)照常出賽。雖有可能曹錦輝係以詐傷方式打假球詐賭(蔡政宜於賽前5月21日及7月16 日均與曹錦輝相約面見),且證人郭一峰於偵查中亦證稱曹錦輝之狀況起伏確實很大,有時賽前其狀況明明沒那麼差,開賽後球卻投不進來,且常有「一局爆」之情形等語,然在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佐之情況下,尚難僅憑上開事證,遂遽予推論曹錦輝確實有配合打假球之情事。
綜上所述,本案雖能證明曹錦輝原本已答應蔡政宜要配合打放水球,然該兩場比賽後來均因故取消,而曹錦輝確實與「綁球」組頭蔡政宜、林秉文等人過從甚密,且時常接受蔡政宜、林秉文、莊侑霖等人之性招待(從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可知曹錦輝因常至酒店消費及帶小姐出場性交易,故與臺北市松江路欣殿酒店之媽媽桑「葳葳」十分熟識),且與蔡政宜、黃俊中等人見面之時間與下一次出賽之敗投場次均有所關聯性,然相關證人均證稱曹錦輝雖曾答應要配合,但尚未實際配合打假球,再參以證人莊侑霖、吳保賢、王勁力均已供出所有球員之涉案情節,應無單獨包庇曹錦輝一人之理,故本案並無積極事證足以顯示曹錦輝已正式下場替蔡政宜或
林秉文打放水球,在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資佐證之情形下,實難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瞎迷有時間真該看看...別在鬼打牆嚕~當然如果沒道德良知的標準的人就不用看嚕~反正也無所謂..
men2323 wrote:
曹錦輝部分:
你這樣隨便就把不起訴書原文貼出來?
這叫前面那位自認靠google來的法律素養超強,卻不知道去哪裏看不起訴書的cape129版友情何以堪啊!
把重點摘錄出來,只有幾句、幾個字,他們都打死不看了!
你整篇貼又不標重點,是要逼死誰啊?
我來標一下重點……
men2323 wrote:
曹錦輝於97 年底返國後,即到處找尋賺錢及打球之機會,98年初,因兄弟象隊所開出之價碼及保障合約均與曹錦輝所設想的有所出入,故曹錦輝遲遲不願與兄弟象隊簽約,此時經由好友黃俊中之介紹,曹錦輝遂與有能力「綁球」之林秉文(綽號「流氓」,97 年間因涉及米迪亞暴龍隊假球案遭本檢察官起訴)認識,當時林秉文有意至大陸籌組球隊打球,故透過球員經紀人林濬宇找球員簽約,曹錦輝認為赴大陸打球有保障合約6 年,且年薪高出兄弟象隊所開出之條件甚多,故一直在等待赴大陸打球之機會,還與林秉文數度一同至澳門及大陸辦理籌組球隊事宜,期間(約98 年2、3 月間)曹錦輝數度與黃俊中等人邀集林秉文至台北市之各大酒店喝酒玩樂,曹錦輝每次均帶一名或二名酒店小姐出場為性行為,鐘點費、出場費及性交易費用均由林秉文負擔,因黃俊中有介紹林秉文之來歷,並聲稱林秉文可作為打假球之老闆,曹錦輝即主動詢問林秉文若其為他打假球,每場比賽可拿多少謝款,林秉文答稱先發投手每場假球代價為100 萬元或150 萬元,曹錦輝隨即向林秉文表示可否先給他100 萬元,且要求其放水打假球之場次,林秉文必須額外幫其下注200 萬元,讓其自己除了可以拿放水球謝款,亦可贏得下注金,惟林秉文因先前官司仍在法院審理中,故不敢允諾等情,業據證人黃俊中於偵查中證述甚詳,核與證人林秉文證述情節相符,足認曹錦輝於與兄弟象隊簽約(即98 年3 月22 日)前,即已和「綁球」組頭林秉文過從甚密,且因在臺灣打球並無保障且薪資過低,在無法如願赴大陸打高薪棒球之情形下,主動詢問林秉文為其打放水球之代價多寡,並希望林秉文可以在其先發主投放水之場次,幫其下注簽賭200 萬元。
次查,黃俊中於97 年球季結束後即遭La new 熊隊解約,並因嗜賭成性致負債連連,故黃俊中即到處找尋賺錢之門路,先前林秉文似乎已無在98 年球季出資運作打假球之意願,故98年球季開打後,黃俊中再介紹蔡政宜給曹錦輝認識,蔡政宜98年與莊侑霖合力運作兄弟象隊打假球,然其等手中配合打假球之球員欠缺先發投手(原有96 年配合之廖于誠自97年起即不願再配合、97年配合之買嘉瑞98 年變成中繼投手),故蔡政宜即積極拉攏曹錦輝,並詢問曹錦輝是否願意加入打假球之集團,曹錦輝一開始不置可否,蔡政宜及莊侑霖為說服曹錦輝首肯,即不斷邀請曹錦輝上酒店及提供性招待,曹錦輝亦利用此點,不斷至酒店消費及帶小姐出場過夜性交易,費用均請蔡政宜付款(一次約3、4 萬元),直至98年8月8日之前,曹錦輝原本答應要替蔡政宜打放水球,然該時期因莫拉克颱風致取消比賽,後曹錦輝又答應於98年8月22日兄弟象隊對Lanew 熊隊的比賽要打放水球,然於比賽前一天(21日)晚上,曹錦輝用王勁力的專線電話打給莊侑霖,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最好取消,蔡政宜立即用莊侑霖的專線電話打給王勁力,要王勁力把電話拿給身旁的曹錦輝聽,向曹錦輝說「明天可以不可以幫個忙」,然曹錦輝仍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所以就沒有答應隔天要放水等情,業經證人蔡政宜於偵查中證述甚詳,核與證人莊侑霖證述情節相符,並經證人王勁力於偵查中到庭結證屬實,足認曹錦輝確實曾答應蔡政宜要打放水球,本來是說好有兩場要打放水球,1 場是因為颱風天取消,另1 場是以配合的球員不足為由而臨時拒絕配合。
另證人莊侑霖於偵查中具結證稱:「蔡政宜到台北找曹錦輝的時候我幾乎都在場,我跟蔡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有超過5 次,每次都是在鵝肉店先吃飯,之後1 次是到台北市八德路與敦化北路的酒店,1 次到內湖的「台北戀館」、1次到南港的「星墅汽車旅館」(現名頂級汽車旅館)、1次到松江路的錢櫃KTV 等,有時候到鵝肉店吃完飯就離開了。我、蔡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時,都有談及打放水球的事,每次找曹錦輝見面都要花十幾萬元性招待費用,因為連到汽車旅館都是先到酒店再帶小姐到汽車旅館。我、蔡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所需花費有時候是蔡政宜付的,有時候是我付的,曹錦輝沒有付過。」等語,足認曹錦輝於98 年確實與組頭蔡政宜、莊侑霖及兄弟象放水球成員王勁力、吳保賢等人均過從甚密,且數度接受蔡政宜、莊侑霖等人之性招待,並曾答應要替蔡政宜打假球,惟尚無積極事證足以證明曹錦輝確實已替蔡政宜打放水球之事實。
又查,曹錦輝與黃俊中、蔡政宜等人雖於以下時間會面,隨後出賽即表現不佳之情形:98年4月26日晚間黃俊中與曹錦輝密集通聯後,隨即與陳昭穎、高俊強自高雄北上入住臺北市建國北路1段52號宣美商務飯店,並開設2間房間,同月27日凌晨0 時許,曹錦輝趕赴該飯店7樓與黃俊中等2人會面。5月2日第49場例行賽,兄弟象隊與統一獅隊在臺南市臺南球場比賽,兄弟象隊由曹錦輝擔任先發投手,曹錦輝主投2.2局中,遭擊出8支安打、4次四壞球,失9分,其中3分為自責分,終場兄弟象隊以4比13落敗;
98年5月12日晚間8時許,蔡政宜與黃俊中搭乘高鐵北上與曹錦輝餐敘會晤,至隔(13)日凌晨4 時許,曹錦輝因不勝酒力,由黃俊中駕車載送曹錦輝回家,蔡、黃兩人另宿臺北某處。5月16日第67場例行賽,兄弟象隊與Lanew 熊隊在高雄縣澄清湖球場比賽,兄弟象隊由曹錦輝擔任先發投手,在主投6局中,遭擊出7支安打、2支全壘打及1次暴投,失分4分,皆為自責分,終場兄弟象隊以2比4落敗;
98年5月21日晚間,蔡政宜與黃俊中再度自高雄北上與曹錦輝相約在臺北市新東街41之8號「阿成鵝肉店」見面餐敘會晤。5月23日第77場例行賽,兄弟象隊與統一獅隊在臺北市天母球場比賽,兄弟象隊由曹錦輝擔任先發投手,在主投1.2 局中,遭擊出4支安打、1支全壘打及1次四壞球,失分4分,皆為自責分。兄弟象隊於第5局結束前雖取得3分,惟第2任中繼投手王勁力於第6局接替上場投球,在未解決任何一名打者前,即遭擊出3 支安打、2次四壞球,失3分,皆為自責分,再度讓統一獅隊拉開分數差距,終場兄弟象隊即以3比7落敗。曹錦輝賽後乃對外宣稱,渠係大腿內側拉傷,導致投球表現失常;
98年7月12日,蔡政宜電聯曹錦輝隔(13)日當面會晤,渠等亦於同月13 日凌晨2 時許在阿成鵝肉店餐敘,同月16 日22時許,兩人再度相約在阿成鵝肉店前碰面,並由曹錦輝駕車帶蔡政宜至他處與兄弟象隊投手吳保賢餐敘。7月18日第138場例行賽,Lanew 熊隊與兄弟象隊在臺北市天母球場比賽,兄弟象隊由曹錦輝擔任先發投手,在主投4.2局中,即遭擊出4支安打、1支全壘打及2次四壞球,失分2分,皆為自責分,接替之中繼投手王勁力主投2局中,遭打出2支安打、1支全壘打,失1分,為自責分,終場兄弟象隊即以1比3落敗;賽後曹錦輝對外宣稱,係因腳部拉傷造成投球表現不佳;
98年8月18日晚間8時許,蔡政宜與柯文彬駕駛2008-WS 號BMWX5 黑色休旅車自高雄北上,當晚11時許抵達阿成鵝肉店,蔡員聯繫曹錦輝至該鵝肉店會面。惟同月19日凌晨0時許,曹錦輝與女友韓佩穎因發生激烈爭吵及肢體衝突,乃電聯蔡政宜表示其不克前往,蔡員遂返回高雄。8月22日第179場例行賽,兄弟象隊與Lanew 熊隊在高雄縣澄清湖球場比賽,兄弟象隊由曹錦輝擔任先發投手,在主投4局中,即遭擊出9支安打及2次四壞球,失分7分,其中6分為自責分,終場兄弟象隊即以4比12落敗;職是之故,98年上半季比賽,曹錦輝除第二次出賽5月2日比賽,投2.2局失9分以外,於5月23日、7月18日分別係投1.2局及4.2局,在落後情形下,即在投手丘上自稱大腿不適要求下場,最後兄弟象均輸球,而曹錦輝總是在隔日即表示傷勢無礙,下星期六(曹錦輝固定每星期六出賽,即投一休六)照常出賽。雖有可能曹錦輝係以詐傷方式打假球詐賭(蔡政宜於賽前5月21日及7月16 日均與曹錦輝相約面見),且證人郭一峰於偵查中亦證稱曹錦輝之狀況起伏確實很大,有時賽前其狀況明明沒那麼差,開賽後球卻投不進來,且常有「一局爆」之情形等語,然在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佐之情況下,尚難僅憑上開事證,遂遽予推論曹錦輝確實有配合打假球之情事。
綜上所述,本案雖能證明曹錦輝原本已答應蔡政宜要配合打放水球,然該兩場比賽後來均因故取消,而曹錦輝確實與「綁球」組頭蔡政宜、林秉文等人過從甚密,且時常接受蔡政宜、林秉文、莊侑霖等人之性招待(從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可知曹錦輝因常至酒店消費及帶小姐出場性交易,故與臺北市松江路欣殿酒店之媽媽桑「葳葳」十分熟識),且與蔡政宜、黃俊中等人見面之時間與下一次出賽之敗投場次均有所關聯性,然相關證人均證稱曹錦輝雖曾答應要配合,但尚未實際配合打假球,再參以證人莊侑霖、吳保賢、王勁力均已供出所有球員之涉案情節,應無單獨包庇曹錦輝一人之理,故本案並無積極事證足以顯示曹錦輝已正式下場替蔡政宜或林秉文打放水球,在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資佐證之情形下,實難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可是…我相信,會看的其實早就看過了!
不會看的……標再多人家也是不爽看!鬼打牆瞎挺就對了!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你這樣隨便就把不起訴...(恕刪)
康大,他就只是想找人嘴炮,你還跟他那麼認真,浪費自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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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美媒也開始抵制了
道奇隊與曹錦輝簽下小聯盟合約,引發美國媒體的高度關注,而且不斷向道奇施加輿論壓力,洛杉磯時報更以近百年前的大聯盟黑襪事件為例,當時8名打假球的白襪球員,雖然也都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但大聯盟仍舊處以終身禁賽的最嚴厲處分,也從此樹上美國職棒的道德標竿,以百年來的繁榮發展。
雖然道奇已經確定簽下曹錦輝,但背後爭議,卻是排山倒海而來,洛杉磯時報專文痛譙,標題直接下「道奇沒有理由簽下一個放水的投手」,更把1917年知名的黑襪事件,拿來舊事重提。
棒球史學家卡波特:「白襪老闆只在意兩件事,能賣出多少門票,和我們能摳多少球員的薪水。」
1919年世界大賽,白襪球員由於不滿老闆太小氣,決定走偏門,刻意讓紅人在世界大賽封王,隔一年,演變成棒球史上最大的風暴,因為白襪球員有人自白打放水球,有人因此遭到起訴,被稱為「黑襪事件」。
棒球專家海洛:「白襪一壘手甘地爾認為,既然大家都很氣老闆,我們乾脆從別的地方,搞點生意來。」
雖然涉案球員所簽的自白書,最後竟怪異地從地方法院憑空消失,讓他們全都被判無罪,但當時新任的大聯盟總裁蘭迪斯就是法官背景,他還是讓這8名球員全遭到終身禁賽。
前大聯盟總裁蘭迪斯:「相信棒球之所以受到舉國熱愛,是因為大家有無價的道德標準,這反映了美國價值的本身。」
從此大聯盟不但與賭博劃清界線,也開始日益茁壯,發展呈現在全球棒球的頂尖殿堂,而這次除了黑襪事件,大聯盟安打王PeteRose的涉賭之事也被洛杉磯時報提起,再再都在提醒,大聯盟的核心價值,不容動搖。(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幸福很簡單 wrote:
話說美媒也開始抵制了
不是小曹 道奇先簽安德森
道奇欲簽曹錦輝 美媒負評不斷
道奇想和曹錦輝簽約,持續引發抨擊,繼洛杉磯時報與美國YAHOO運動網後,美國網路媒體allvoices.com表示,道奇不應該讓可能「在井裡下毒」的人進入球隊。
allvoices.com指出,根據台灣官方調查,曹錦輝不但向組頭承諾打放水球,以獲得性招待等好處,更嚴重的是還試圖引誘隊友和他一起打假球,雖然道奇急於補強牛棚戰力,也不能病急亂投醫,把有疑慮的選手帶進球隊。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你這樣隨便就把不起訴...(恕刪)
這篇剛好可以給那些人看一下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19982794.A.810.html
Why So Serious?
科科科二號機 wrote:
這篇剛好可以給那些人看一下
https://www.ptt.cc/bbs/Baseball/M.1419982794.A.810.html
你幹麻不敢直接把原文貼過來?

他說什麼隔壁王老五……那是什麼意思?

可以幫大家解釋清楚一點嗎?

Mask1491 wrote:
呵呵罵的好用力!!
這要是PO在01,應該十個帳號也不夠被砍吧?

話說……突然發現,原來真正的「最高道德標準」,其實是01……

Ψ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