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一點小小看法
時值2009年 小弟我還在念研所的時候
實驗室對於職棒非常熱血 常做了加油板就殺去看球
其中某加油版上還都簽上了當時有名的職棒球員們的簽名
高掛休息室內
然後你知道的 黑象事件爆發
之後去只看到那板子默默被放在角落
因為上面簽名的全都有分..................
這件事情對職棒究竟造成多大傷害我想也不用多說
只知道直到我畢業 我們再也沒去看過球賽...
今天小曹出來說當時沒打假球 沒接受性招待
當時怎麼不出來大聲駁斥 身為球迷一定挺他的啊
怎麼事隔多年 法院都宣判了(雖然不起訴 但判決書洋洋灑灑 想必交叉詰問與審訊是絕對少不了)
才說你無辜、冤枉?
簡單來看 這不就像是社會上有時候會出現的案件: 女孩子說被性侵了卻事隔多日才報警 期間依然與加害者相處無礙
如果想證明自己是受害者 自己是無辜的 怎麼不早點出聲 都要等到木已成舟才說話?
個人積分:449分
文章編號:55309486
個人積分:6分
文章編號:55312793
個人積分:6分
文章編號:55312869
個人積分:71分
文章編號:55315456
個人積分:6分
文章編號:55317045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