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環境不同啦
現在可是民主社會,又不是威權戒嚴時期
也不要舉籃球足球的例子,事實上那是有一定的前因
希望未來國際賽
1.高中、大學、業餘、年輕球員為主
2.沒有任何職業合約,希望藉此吸引職業球隊注意,追求職業合約
(譬如2013WBC王建民、郭泓志)
打的好身價高,吸引球探注意
有能力有機會,還可旅外(美日)
沒機會旅外,有國手資歷,談合約簽約金也比較高
2.要邀請職業球員打國際賽,請先尊重球員及球隊
相關保險保障,後勤支援等有無到位
多去瞭解球員身體狀況(疲勞、傷勢)及其他(家庭私人因素)
不要問都沒問就選進名單
竟然身份是職業球員就應該以職業比賽為主
職業球員跟職業球隊是有合約關係
竟然有合約關係,就應該遵守合約精神、法律精神
職業運動就是商業行為,又不是公益團體
球員薪水是球隊老闆在付耶
不要說國際賽,有的球隊還禁止表演賽、交流賽等
甚至打籃球、滑雪、開飛機等容易受傷的運動都禁止
沒有任何人有資格權利要求別人做什麼
(要求別人愛國?那志願役自己要不要簽下去?)
難道只有打國家隊,才能回饋國家社會?
難道就沒有別種方式選擇,回饋國家社會?
敢為自己爭取,替自己和自己家人著想,這才是負責任的表現
傻傻地被國家隊徵召,不懂得適時拒絕,勇敢說不
被操到一身傷,最後就像一顆流星,轉眼即逝
未來沒有太多人會記得你、同情你、可憐你
(頂多封你個台灣之光爽爽,或任由官員政客來台灣沾光)
(國家政府球迷更不會養你)
運動員的運動生涯很短暫
隨時會因競爭、實力、傷勢而離開球場
現今職業運動、社會、世界是既現實又殘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