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麼說好了。美國大聯盟不是沒發生過放水打假球,也是有。而大聯盟的標準呢?不是一樣只要打假球就終身球監,也就是不能回到球場。但禁藥呢,可能罰個幾十場球不能出賽,看他的嚴重度。所以台灣是和美國大聯盟是一樣的,曼尼在美國服禁藥他也服了他讓服的球監五十場,50場後一樣可以上場,這沒什麼問題吧。
其實吃禁藥就是不對的 並不代表完全沒什麼大不了也不會因為更嚴重的打假球行為擺在一旁就可合理化這些都是道德瑕疵 只是孰大孰小 可原諒不可原諒的問題所以吃禁藥 就算是為了自己的打擊成績 也是錯誤的並且 不符合運動精神除非棒球比賽已允許球員吃含有什麼成分的補充品否則明知故犯 對其它遵守規定的選手就是不公平就這點上來說是無論吃禁藥的球員本身實力如何而是屬這就是一項欺騙球迷的行為 是人格的問題要是吃什麼補充品是不影響比賽公平性那球迷也不會在乎 聯盟也不用罰錢但事實上就是球迷就是要看沒有任何外因介入的公平比賽所以用什麼方式補充體能就是要照規定來走 用可接受的方式走而如果是可原諒的犯錯行為 可再回到球場由於大家選擇可原諒 也還願意繼續看這樣球員的比賽那不要再犯就好 所以有人可以繼續打球 有人還可以當教練而不可原諒的 且無法讓大家再接受的 那這球員也就再沒有機會以球迷面對喜愛球員的心理分析來說越喜歡的球員(通常也有一定實力)當這樣的球員犯錯時 只要不是什麼滔天大罪就更可能選擇再原諒(相反的討厭的球員就會多一份厭惡)而淡化犯錯的因素(並且有說服自己再相信的理由)願意再給這樣的球員機會因為沒人喜歡自己的選擇是錯的(尤其是自己喜愛的球員)就像同樣的事有人對美女跟醜女會有差別待遇一樣所以回到球賽本身 無論球員本身實力如何(只要他是認真打球)我看的是吃禁藥這件事的對錯並且在這也無須跟打假球做比較因為大家對於兩事嚴重性孰大孰小的比較已有了答案所以是專注在看吃禁藥這件事的本身(並且不希望因為比較而錯估了吃禁藥這件事本身所代表的意義)個人認為 有實力的大球員就該以身作則犯了一些錯也許不是什麼滔天大罪但對個人生涯來說就是一個瑕疵球迷選擇繼續相信也或有是看到球員其它努力及良好的部份(或第一時間認錯)來選擇繼續相信 或再繼續支持一個球員(以當成誰不會犯錯的角度來看)但回過頭來看 不論球員實力如何 這始終都是不正確的示範要說是為了自己的成績 也都是冠冕堂皇的理由因為你絕對不能用為了自己的成績來做錯誤的事的示範來教育小孩你的成績可以不好 但過程絕對要是正當的如此這樣的人失敗的時候也不會被人瞧不起運動家精神 存在很多觀念 可以從這樣的事情中看到(並且需要運動員去實踐)所以我不認為吃禁藥是小事 只是相對利益性會影響大家的觀感就例如後來才承認吃禁藥的自由車好手阿姆斯壯所發生的例子培養一名將不容易 沒人希望自己喜歡的運動好手為了延續個人運動生涯(即使是求好成績)而用此方式延續的是不光榮的紀錄 影響球迷判斷其實力的紀錄簡言之 禁藥的問題是運動歷史上一重要的課題(並且會製造紀錄的混亂)所帶來的問題是無法淡化的 因此 我不會說其是小事以上 個人觀念(我可以接受別人有不同想法)並且 以上談論不牽涉不小心吃到含禁藥成分補充品之球員
hushih wrote:其實吃禁藥就是不對的...(恕刪) 我相信運動員多少都會吃藥,但禁藥的差別在於藥的成分在那名單上當藥商說這藥很補且成分不在名單上,多少會有運動員上當所以沒有想的那麼簡單,不然怎麼那麼多人把塑化劑吃下肚?
hahahrhr wrote:我相信運動員多少都會吃藥,但禁藥的差別在於藥的成分在那名單上當藥商說這藥很補且成分不在名單上,多少會有運動員上當所以沒有想的那麼簡單,不然怎麼那麼多人把塑化劑吃下肚 當然沒有那麼簡單我說的是知道含有特定違反聯盟規定的成份還去向特定人士取得來使用的球員而不是不知而上當的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