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ts wrote:一直幫中職說話~這麼...(恕刪) Is that it?躲起來不是很好嗎? 拜託不要轉移焦點~明明自己搞錯的事還怕人家講?自由球員轉隊費和補償制度其來有自,版上大家都知道,你不做功課又愛酸,人家連結都貼在那了。還有你酸林恩宇複數年約的事(林恩宇根本沒有複數年約),還有力挺陽森複數年約的事,怎麼都吞下去了?不是我幫中職,是你自己愛酸又不爭氣~
kaots wrote:中職聯盟官方規定,球...(恕刪) 這就好比公務員都退休了還能領年終的意思是一樣的,都是自由球員了為何轉隊還要給轉隊費???2009年年底在球員工會、球迷以及政府單位的關切下,中華職棒對於自由球員制度終於做出了重大改變,自由球員年資從2003年開始計算,以登錄一軍125天為基準(1年),年資滿6年即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到國外發展,年資滿9年者即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與國內外職棒球隊接觸。而第二次申請自由球員的年資,則為第一次成為自由球員之後4年即可再次申請。另規定成為自由球員前一年的薪資,不得高過前兩年的150%,以避免球團藉此刻意調高薪水,以便隔年獲取龐大且可能不合理之補償金,也避免因補償金過於不合理阻礙自由球員市場的發展。而自由球員的補償也從原本的只有申請成為自由球員前一年3倍年薪的補償金,變成以下三種條件選擇一種:(1)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250%的補償金。(2)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0%的補償金並且轉讓球隊A最接近未來第一輪選秀權給母隊。(3)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50%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而每年自由球員的名單,聯盟將於例行賽結束後三日內公布名單。選手於名單公布後7日內須宣布行使,選手與新球團需在12/31前完成締約。如在12/31前完成締約,球員減薪幅度最多只能為前一年30%。 但如果在前一個交涉時間(12/31)前未談妥的自由球員,補償條件將變為較為寬鬆,補償條件將變為以下三種,同樣選擇一種補償條件做為補償。但出現最大改變為此自由球員薪資不再受最多減薪幅度為前一年30%的保護。(1)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125%的補償金。(2)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75%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球隊A獲得最接近未來選秀第一輪順位權利。(3)獲得符合年資規定之自由球員的球隊A,需支付給母隊所喪失之之球員最後一年薪水75%的補償金並且母隊可從球隊A選擇一位非保護球員名單內的球員。我想這樣一來會有默契選在隔年才簽約.
kaots wrote:我覺得周董不錯啊~為...(恕刪) 他雖然成績一直都不差去年也打出最精采的一年可是他有沒有辦法在人氣跟成績上幫助球隊人氣上,周思齊畢竟不像陳金鋒或以前旅日回台的郭源治那麼有號召力成績方面,他的年紀也快到走下坡的年紀了能夠再打幾年也會影響到其他三隊會不會出手搶人不過我倒是很期待其他三隊把周董簽下來,回過頭來打兄弟就像前兩年看張泰山打興農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