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s70 wrote:
如你所說的
請問曹可以接受性招待嘛
可以跟雨刷見面嗎
可以嗎 可以嗎 可以嗎...(恕刪)
曹只是跟朋友見面
朋友間吃吃喝喝很正常
只是這友是組頭跟放水球員
簡單說 就是交友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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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難聽一點 周思齊 測謊沒過 白手套指證他
但是球迷還是都這麼相信他
李明進也接受性招待
前陣子還來中華職棒當球評勒
怎麼?李明進牌子太小不屑追殺嗎?
中職的浮動高道德標準
真的很苦笑
googs70 wrote:曹自己也承認有性招待 這不是嫖妓 是性招...(恕刪)
ntic865039 wrote:
公領域和私領域用什麼角度看?性招待是檢察官說的,對價關係在那?問題就是沒審判沒法院去證明真假?被告不起訴了卻無法辯解,嫖妓不可以打棒球,外遇不可以打棒球?要的是球員還是六根清淨的師父?世界棒球如此高操的情節嗎?
球場上叫公領域,這是為什麼MLB願意讓他回來的原因,假球沒打。
下班了叫私領域,說真的用反曹的標準台灣各行各業一堆人不用玩了!職業球員就是個職業!要神格化嗎?
一九九七年,時報鷹簽賭案爆發時,承審法官李英豪在判決中認定,中職尚有未被起訴的二十七人也涉嫌打假球,這批人中甚至包含了全壘打紀錄保持人張泰山、傳奇投手陳義信等名將。最後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二十七人繼續留在職棒舞台上發光發熱 ,中職的標準呢?張泰山不起訴?應該開除啊?
曹錦輝是否真的答應放水,無從得知。但中職目前抱持著「寧可殺錯,不可放過」的心態,造成某些球員權益受損,已是毫無疑問。
前興農牛左投何紀賢,以一顆極品的「變速球」縱橫球場,但在二○○五年被捲入假球案,再也沒有回到棒球圈。二○○八年,何紀賢判決無罪,要回清白,反倒是當年偵辦他的檢察官徐維嶽,因為涉嫌利用職務恐嚇取財,已被判刑二十年定讞。
無獨有偶,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也因二○○九年的假球案,而被排除於職棒之外。陳峰民從頭到尾否認涉案,在二○一一年獲判無罪,雖然他還有職棒夢,但經過了多年空白,看來也是「回不去了」。
同樣是不起訴,曹錦輝慘遭封殺,二十七人卻繼續活躍。「永不錄用」的規定訂得很嚴,標準卻說地不清不楚,一刀砍下,無罪者有時也一起受害。不禁讓球迷想問,中職的高道德標準,到底是什麼標準?
不起訴書中同樣也紀錄,曹錦輝僅僅承認認識組頭和喝花酒,矢口否認曾經同意放水。在後續的報導中,曹錦輝也從未承認自己參與放水。
而不起訴書中支持曹錦輝放水的證據,卻都只有同案被告的一面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