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錦輝到底有沒有答應打假球?美國大聯盟調查的最後結論就是沒有

googs70 wrote:
如你所說的
請問曹可以接受性招待嘛
可以跟雨刷見面嗎
可以嗎 可以嗎 可以嗎...(恕刪)


曹只是跟朋友見面

朋友間吃吃喝喝很正常

只是這友是組頭跟放水球員


簡單說 就是交友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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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難聽一點 周思齊 測謊沒過 白手套指證他

但是球迷還是都這麼相信他

李明進也接受性招待

前陣子還來中華職棒當球評勒

怎麼?李明進牌子太小不屑追殺嗎?

中職的浮動高道德標準

真的很苦笑

十機九移,換過八鏡七店六街五老闆四處跑,還得三買二測,一台爛貨
googs70 wrote:如你所說的 請問曹可以接受性招待嘛 可以...(恕刪)

公領域和私領域用什麼角度看?性招待是檢察官說的,對價關係在那?問題就是沒審判沒法院去證明真假?被告不起訴了卻無法辯解,嫖妓不可以打棒球,外遇不可以打棒球?要的是球員還是六根清淨的師父?世界棒球如此高操的情節嗎?
曹自己也承認有性招待
這不是嫖妓
是性招待
没花錢的
組頭出錢的

球員有錢叫小姐只是社會觀感不好
接受組頭性招待不是私領域

在他是職業球員的身份
這就是公領域

這是職業球員不可以做的行為
可以嗎

ntic865039 wrote:
公領域和私領域用什麼...(恕刪)
googs70 wrote:曹自己也承認有性招待 這不是嫖妓 是性招...(恕刪)


球場上叫公領域,這是為什麼MLB願意讓他回來的原因,假球沒打。
下班了叫私領域,說真的用反曹的標準台灣各行各業一堆人不用玩了!職業球員就是個職業!要神格化嗎?

googs70 wrote:曹自己也承認有性招待 這不是嫖妓 是性招...(恕刪)

一九九七年,時報鷹簽賭案爆發時,承審法官李英豪在判決中認定,中職尚有未被起訴的二十七人也涉嫌打假球,這批人中甚至包含了全壘打紀錄保持人張泰山、傳奇投手陳義信等名將。最後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二十七人繼續留在職棒舞台上發光發熱 ,中職的標準呢?張泰山不起訴?應該開除啊?

曹錦輝是否真的答應放水,無從得知。但中職目前抱持著「寧可殺錯,不可放過」的心態,造成某些球員權益受損,已是毫無疑問。

前興農牛左投何紀賢,以一顆極品的「變速球」縱橫球場,但在二○○五年被捲入假球案,再也沒有回到棒球圈。二○○八年,何紀賢判決無罪,要回清白,反倒是當年偵辦他的檢察官徐維嶽,因為涉嫌利用職務恐嚇取財,已被判刑二十年定讞。

無獨有偶,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也因二○○九年的假球案,而被排除於職棒之外。陳峰民從頭到尾否認涉案,在二○一一年獲判無罪,雖然他還有職棒夢,但經過了多年空白,看來也是「回不去了」。

同樣是不起訴,曹錦輝慘遭封殺,二十七人卻繼續活躍。「永不錄用」的規定訂得很嚴,標準卻說地不清不楚,一刀砍下,無罪者有時也一起受害。不禁讓球迷想問,中職的高道德標準,到底是什麼標準?
好 下班就私領域
那啥是職業選手的下班
意思是没打球的時候還是假日

這些時候就可以跟組頭在一起
接受性招待
跟組頭喝花酒

我可以接受他們上酒家
因為我也不是聖人
他們有錢有閒
我只能說社會觀感不好

但是 但是 但是
不能跟組頭來往 接受性招待
這很難嗎
這不是職業棒球選手該有的
對自己職業該有的尊重嗎

要知道 這種事是一次都碰不得
一次都不該碰


ntic865039 wrote:
球場上叫公領域,這是...(恕刪)
googs70 wrote:好 下班就私領域 那啥是職業選手的下班 ...(恕刪)


不起訴書中同樣也紀錄,曹錦輝僅僅承認認識組頭和喝花酒,矢口否認曾經同意放水。在後續的報導中,曹錦輝也從未承認自己參與放水。

而不起訴書中支持曹錦輝放水的證據,卻都只有同案被告的一面之詞
陳峰民從頭到尾都没承認
也努力過自己的清白

曹妮妮承認自己上酒家没付錢
接受性招待 没付錢
跟雨刷一起討論過放水的事情

請不要把陳峰民跟曹妮妮放在一起
不是拉幾個旁人就可以顯得曹妮妮可能是無辜的

還有我說了 現在就討論曹妮妮
只說他接受性招待
跟組頭來個你們說的交友不慎

可以嗎可以嗎可以嗎
所以 你說曹有承認認識組頭 喝花酒(你没說到沒付錢)

好了 庭上 我没別的問題了
ntic865039 wrote:
不起訴書中同樣也紀錄...(恕刪)

ntic865039 wrote:
公領域和私領域用什麼角度看?性招待是檢察官說的,對價關係在那?問題就是沒審判沒法院去證明真假?被告不起訴了卻無法辯解,嫖妓不可以打棒球,外遇不可以打棒球?要的是球員還是六根清淨的師父?世界棒球如此高操的情節嗎?

球場上叫公領域,這是為什麼MLB願意讓他回來的原因,假球沒打。
下班了叫私領域,說真的用反曹的標準台灣各行各業一堆人不用玩了!職業球員就是個職業!要神格化嗎?

一九九七年,時報鷹簽賭案爆發時,承審法官李英豪在判決中認定,中職尚有未被起訴的二十七人也涉嫌打假球,這批人中甚至包含了全壘打紀錄保持人張泰山、傳奇投手陳義信等名將。最後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二十七人繼續留在職棒舞台上發光發熱 ,中職的標準呢?張泰山不起訴?應該開除啊?

曹錦輝是否真的答應放水,無從得知。但中職目前抱持著「寧可殺錯,不可放過」的心態,造成某些球員權益受損,已是毫無疑問。

前興農牛左投何紀賢,以一顆極品的「變速球」縱橫球場,但在二○○五年被捲入假球案,再也沒有回到棒球圈。二○○八年,何紀賢判決無罪,要回清白,反倒是當年偵辦他的檢察官徐維嶽,因為涉嫌利用職務恐嚇取財,已被判刑二十年定讞。

無獨有偶,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也因二○○九年的假球案,而被排除於職棒之外。陳峰民從頭到尾否認涉案,在二○一一年獲判無罪,雖然他還有職棒夢,但經過了多年空白,看來也是「回不去了」。

同樣是不起訴,曹錦輝慘遭封殺,二十七人卻繼續活躍。「永不錄用」的規定訂得很嚴,標準卻說地不清不楚,一刀砍下,無罪者有時也一起受害。不禁讓球迷想問,中職的高道德標準,到底是什麼標準?

不起訴書中同樣也紀錄,曹錦輝僅僅承認認識組頭和喝花酒,矢口否認曾經同意放水。在後續的報導中,曹錦輝也從未承認自己參與放水。

而不起訴書中支持曹錦輝放水的證據,卻都只有同案被告的一面之詞


王先生你真的很挺曹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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