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馬豬 wrote:我是沒有看到飯店出來...(恕刪) 依您的說法是把飯店跟球團當成兩家公司來看如此飯店不可以把房客的行為洩漏給球團如有洩漏的話飯店是違反個資法的如果飯店跟球團是同一家公司那飯店把個資公布於世,就更嚴重了所以問題不在球團, 是在會洩漏個資的飯店大家不要去住, 否則什麼時候被賣掉都不知道PS如果認為飯店把資訊洩漏給出錢的球團沒有違反個資法的, 個資法請再去讀一遍喔
球團要幫曼尼所打的國際電話買單總可以知道曼尼都打了哪些電話吧?不確認一下,怎麼知道飯店有沒有算錯呢?飯店提供球團曼尼撥話記錄作為收費依據這合情合理,不是嗎?飯店跟球團都沒有洩漏曼尼的個人資料阿究竟你認為飯店跟球團是洩漏了哪些個人資料?jasonyueh wrote:依您的說法是把飯店跟...(恕刪)
曼尼不跟義大球團溝通自己私底下打電話到日本去實在太不厚道義大球團作的,其實也只是希望爭取曼尼在台灣讓台灣球迷可以繼續進場看曼尼秀但是曼尼的策略,讓義大球團除了無奈最後也只能讓他走到底是誰比較不厚道呢?mogwy wrote:飯店可以知道他電話打...(恕刪)
jasonyueh wrote:依個資法的規範如果曼...(恕刪) 沒公佈電話號碼 對像 內容都不算構成個資法妨害秘密罪倒是有可能成立妨害秘密指以不正方法侵犯他人隱私或洩漏因業務或公務知悉之他人秘密,即為「妨害秘密罪」,主要包含窺視竊聽竊錄罪以及洩密罪,條文規定於刑法315~319條。王建民離開洋基隊 我也沒看到球團這種鞭屍法 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