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聽過一個笑話:在美國,一個白人看到另一個白人在地上乞討,他順手丟了個銅板給那個乞丐,然後跟他說,與其在美國當乞丐,怎麼不去台灣當美語老師?!過了半年,這乞丐出現在台灣,當了美語老師還交了一大堆女朋友.........過不久應該就會出現另一個笑話:在美國某監獄,一個白人A對著另一個在辦理出獄手續的白人說B:A: 你是性侵犯出獄後會不會很難找工作?B: 不會呀,我會打棒球,台灣那邊搶著雇用我,而且我跟你說,在台灣殺童幾乎不會判死刑,而且更棒的是,台灣跟美國根本沒有邦交,所以我即使怎樣,台灣也關不了我....過了半年後,B就出現在台灣,成了職棒明星,還交了一大堆女X友......對於這個事件我只能說,如果這隻球隊或這個聯盟把球技放第一,道德或其他放一邊,那我希望這個聯盟倒一倒,對於大部分奉公守法每個月賺不到十萬卻要掏錢買票去你們表演的人來說,只有"不值"兩個字!!!
太子堅持要雇用這人可以,只要他簽署正式法律文件與背書,只要此人在台灣造成任何不法之事,他本人自願代替那人受台灣司法審判與處罰,並將自己所有財產信託,萬一出事,一人一次賠一億!!這樣我就信了太子真心是為了球隊好........
[WIT] 捍力克(Luke Heimlich)早該結束的臺灣之旅 2018週記之32文中提到"陳峰民是無罪定讞的。" : 大家早知道,但又能如何,連名譽都沒被恢復,"郭修延是和解及不起訴的。" : 前科比這位還優,曾經的新人王沒球打太可惜,應該也能抬頭挺胸理直氣壯的回鍋,請米糕優先聘用,才不會被說雙重標準,崇洋媚外 !!
經過路人 wrote:而且更棒的是,台灣跟美國根本沒有邦交,所以我即使怎樣,台灣也關不了我....(恕刪) 只要是在台灣犯罪被逮捕的外國人,就算他所屬國家跟台灣沒有邦交還是會被關吧...台版「瞞天過海」一銀ATM盜領案,台北地院將拉脫維亞籍嫌犯安德魯、羅馬尼亞籍的米海爾、摩爾多瓦籍的潘可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各判刑5年,3人提上訴求輕判,高院將3人略減刑度,改判4年6月到4年10月不等刑期,各併科罰金30到50萬元不等,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