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w437 wrote:
少唬爛了。禽獸是有學...(恕刪)
就是要唬爛你呀!開個玩笑啦。
舉列來說,荷蘭(以下節錄自維基百科)
然而無論是歐洲國家「荷蘭」,還是「荷蘭王國」,其荷蘭語原文正式名稱用詞均為Nederland「尼德蘭」而非Holland「荷蘭」。Holland一詞實際上是指荷蘭國內的一個地區。在非正式場合,Holland可代指Nederland。
「尼德蘭」的原意為「低洼之國」,故使用普通名詞的複數形式,並且要加冠詞。日耳曼語族直接稱為「the Netherlands」(英語)、「die Niederlande」(德語),而羅曼語族則意譯為「低地國家」:「les Pays-bas」(法語),「los Países Bajos」(西班牙語)。
學名商品名就是個比喻而已,講個感覺好讓您知道大概意思,大可不必一字一句挑毛病,
名子您愛怎麼講就怎麼講,
就像下面我說的,
您我都為我們的家鄉感到驕傲,本質上是一樣的,還在乎怎麼叫嗎?
02 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