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ic865039 wrote:其實今天換成張誌和陳致遠談都不用談!叫他們滾蛋吧!因為司法判刑了! 說到張誌家...這傢伙是被法院認證只拿錢沒辦事所以到今天張爸爸還沒打斷他的腿. 其實他也沒放水喔.要說清白他可是比曹還要白, 因為曹的案子根本沒進法院.
不通 我覺得你比較不通現在再說曹 再說曹 再說曹中職不是曹一人的所以呢他没影響力嗎他的影響力不足以給他舞台的聯盟狠狠的一擊嗎還有 司法没有給他打球雖然没起訴 但是看到他自白的內容一句話 他就是一個無恥的人 不配稱爲職棒選手ntic865039 wrote:中職不是曹一個人的,...(恕刪)
googs70 wrote:不通 我覺得你比較不通 現在再說曹 再...(恕刪) 不起訴書只是檢方辦案的觀點!且只是其他被告的一面之詞!這也是為何起訴不了!如果起訴了由法院證明檢察官的公信力才有意義!今天換你是當事人你覺得接受嗎?
ntic865039 wrote:司法無罪推定,起訴不了當然無罪!張是起訴後判刑確定! 豆知識一則: 不起訴之後如果日後有新事證可以同案件再次起訴; 法院宣判無罪定讞則是不能再訴. 一樣無罪但是位階有差.就張誌家的案子老實說我看不懂什麼叫拿了錢卻不配合放水, 但是照樣判有罪(詐欺組頭?). 重點是他被判有罪的同時被證明了他沒放水, 那他被開除的基礎是什麼? 球員無論什麼案件只要被判刑就開除並永不錄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