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張誌家打假球後,球團依法求償,主張依雙方契約,張誌家須償還年薪10倍共1500多萬元,但球團僅先就其中600萬元求償。
台中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球團經營職業棒球形象,因張誌家打假球行為,導致球團形象嚴重受損,求償6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無過高,判張誌家須賠償6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說好的另外一條腿呢
文章關鍵字
科科科二號機 wrote:
判決書指出,張誌家打...(恕刪)



科科科二號機 wrote:
判決書指出,張誌家打...(恕刪)

科科科二號機 wrote:
判決書指出,張誌家打...(恕刪)


說好的腿呢
科科科二號機 wrote:
判決書指出,...(恕刪)
這樣他應該沒心情打高爾夫球了。

科科科二號機 wrote:
說好的另外一條腿呢...(恕刪)


要問他老爸啊
請問一下另外一條腿的典故是什麼?
小弟看不太懂吶~謝謝
kdogg0916 wrote:
要問他老爸啊

科科科二號機 wrote:
說好的另外一條腿呢


不然他自斷一條腿抵600萬好了!
~~砍掉後~~就能重練??

科科科二號機 wrote:
判決書指出,張誌家打...(恕刪)


張老爸可真是嘴砲一族呀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