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在2003年加入中日龍,結果06年動tommy john手術,改用育成選手約綁住
08年回來後在日職大顯神威,那時中日隊怎麼沒有用長約綁住他.用一年一簽嗎 ?
後來陳勉強2011多留一年就是
結果2012年陳就以洋將身份結束合約,就飛往美國了.
免用入札制度,當然是合約到期囉
想問的是中日龍隊難道當時有那麼大方,好來好去嗎 ?或是當年中日忘了簽長約?
另外一個問題:
中職對取得自由球員身份的球員要轉隊,母隊還可以要轉隊費,美日也是這樣玩的嗎 ?
有大德了解嗎?
年表:
日本職棒中日龍隊(2003年~2006年)
日本職棒中日龍隊育成選手(2007年)
日本職棒中日龍隊(2008年~2011年)
美國職棒巴爾的摩金鶯隊(大聯盟,2012年~)
2011年 -- 01月24日再度獲得中日龍隊球團的大幅加薪,年薪為1億7000萬日圓(約新台幣5967萬元)外加激勵獎金5000萬日幣合計共2億2000萬日幣(約新台幣7726萬元),正式成為台灣史上最高薪的旅日投手,並於該年球季結束後獲得自由契約,取得挑戰美國職棒的資格,不過此自由契約並不能行使國內轉隊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