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職業"選手一定要要政府補助,都已經把它當作職業了,做的好不好要靠自己

是我會錯意嗎?
她們要的是企業補助不是政府補助吧?
大陸那邊一千萬人幣也是企業開出來的,
不是大陸政府。
職業選手本來就是靠自己
去找贊助商
只是台灣的政府很喜歡在選手得獎後
開始來黃鼠狼給雞拜年

然後又會開始嘴砲說今年是某某運動的元年之類的
台灣根本就對運動不友善
但是只要每次選手在國外得獎
一定都會聽到這些嘴砲阿

oneman8713 wrote:
一般上班族薪水才2-...(恕刪)


你好笨...

你辭職不要幹上班族就好了嗎!!

隨便挑個運動 去當"職業"運動員

一堆鄉民都會幫你發聲 跟政府要補助...說500萬/年

不過份

不然你死守目前的工作做心酸的歐

一年最多40萬 和一年500萬 要怎麼抉擇 不會喔..

不過這樣子 全民2000多萬人都要加入職業運動了吧..

全台灣都運動員 因為政府不補助會被罵

那誰來做事 畢竟當職業運動員太好賺了!!!

鄉民對吧!!!
所以,按照部分人的說法,『榮譽』是可以量化的嘍?
因為我為國爭光,所以政府應該要為我做更多?
我以為『榮譽』是無價的!
政府真正應該花的錢是在基層的體育教育建設上,

這樣才能永續的發展國內各項體育競賽,

我想這也是體委會併入教育部希望統整規畫的原因之一。

至於職業選手,應該要有自己尋找贊助的能力,

沒有人要贊助,或許是國內的大老闆們摳門,也有可能是人家認為不符成本效益,

畢竟在商言商,投資還是要有所評估的,

當然也可以去國外找,別說得好像叛國一樣,職業運動世界本就如此,

只是這次趁著好成績為要脅,代價而沽的嘴臉,實在令人不齒,

而政府也是白癡的隨之起舞,找幾家大企業一起演一場戲給國人看,實在讓人看不下去...

放眼世界,沒有哪個國家政府還替職業選手搓合這種事的...

你說參與世界級體育賽事獲得佳績拿個國光獎金也就算了,

畢竟那榮譽意義大於金錢價值,

但是如果還需要一直向政府求援,

那不就和前陣子那個賺三萬還要回家伸手拿兩萬有異曲同工之妙嗎?

依我來看,台灣的資源實在有限,無法像那些大國砸大錢每項運動都想發展,

今天你認為體育運動重要,但是還有其他一樣重要的事需要政府投入資源的,

民主政治就是如此,需要顧及各方面的公眾利益。

政府的責任就是把基礎的體育環境維持好,讓有天份的選手可以心無旁騖的訓練,

想辦法在國內輔導發展更多樣的職業賽事,甚至可以結合現在辦的不三不四的運彩做聯合行銷,

以台灣人的賭性堅強,應該會有不錯的效果,

畢竟苦練十年只位為國爭光那是只有在北韓才有的事,

政府應該想辦法讓這些選手有更多舞台才是!

dongsoon wrote:
現在政府有要求他留下...(恕刪)

吳珈慶已經去了
我相信謝淑薇也會去

所以台灣留不住人才是真的
當優秀運動選手成名之後,轉級到國外
當項的運動項目就沒有好教練
沒有好教練就沒有成績

這時候就...天佑鬼島

弓長無忌 wrote:
中國有沒有補助職業選手--->有(網球 桌球 羽球....)
韓國有沒有補助職業選手--->有(高爾夫 桌球)
新加坡有沒有補助職業選手->有(桌球)
馬來西亞有沒有補助職業選手--->有(羽球)...(恕刪)


中國從小養運動員,這放眼各國都是個特例,他們不止補助那些球類,大概是奧運項目都補助,選手不用付訓練費,相反還可以拿薪水

桌球和羽球都不像網球或足球那樣,職業賽的重要性遠超奧運,桌球和羽球的選手,在某些方面看來還是定義為業餘選手比較適合,他們重要的是世錦,奧運這些業餘比賽,而非職業賽


眾所周知的足球,網球,籃球都是職業化很高的項目,也就是他們的頂級選手重要的是打職業賽,而非世錦奧運

而桌球,羽球,體操,田徑,游泳等等,這些項目則是業餘賽的水準和受重視度遠超過職業賽,這些項目的選手,不該被列入職業選手,就算他們其實代言賺很多,有球團養,但他們出賽是以"國家"為單位,而非個人,這些項目國家贊助"國手"很正常

charles0501 wrote:
政府不補助,沒關係
但是不要要求別人回來打國際賽。
人家不打國際賽,又在那邊機機車車的說國家培養出來芸芸的一些事。
政府頂多九年國教,至於政府對體育的不重視是大家都知道的,
選手能夠表現傑出都是家長或選手本身的選擇跟努力,
也都不是國家培養出來的。

再者,另一個重點,若說職業選手都沒有政府補助,英國的溫布頓77年沒有人拿下地主冠軍,
英國花了多少錢在培養選手身上,光去年murry自己說就有16億台幣,那77年
會有多少呢?甚至murry這次拿下溫布頓網球公開賽,女王要封給murry一個爵位
26歲的青年爵位,這總比100個不知道做甚麼用的花瓶好吧~


德育都已淪喪至此…

體育有什麼重要的?

什麼都不會就只想跟政府要錢培育?

什麼成就都沒有就只想跟企業要錢贊助?

怪的是一般職業都沒有這種想法,

為什麼只有把『體育』當職業的人會有這種念頭?

竟然還認為是理所當然?

還是把體育那微小的經費用來提升台灣的德育吧!

反正他們覺得微不足道!
任何事有得必有失, 若在人得獎後總要拿出來沾光的話, 先期的投資本來就是有必要的. 更何況國家政府機制本來就有設立體育單位, 這是要做什麼用的就是要用來發展以及培育國家的體育人材. 當然可能會有壓錯寶的問題在, 但試問哪一種活動或商業行為是完全沒有風險的. 但國家編出來的預算寧可浪費在一堆沒有什麼意義的地方上號稱宣傳, 實質上並看不到什麼有效的回收成果.
就以花博來講, 花那麼多的錢, 主辦單位也很明著跟你講是不可能回收的但還是要辦. 倘若台灣今天還是錢淹到滿出來的狀況大家都沒有意見, 但相對的現在政府的財政每況越下. 錢本來就應該更要看是要花在什麼地方才對.
我想大家都會認同一點, 體育單位若把錢花在建用不到的體育館或是用到到國外去宣傳的狀況下, 這些錢的比例跟你去贊助一個選手都可以做多少年了?? 為什麼寧可把錢隨便浪費掉再來哭窮而不將錢用在一些明確的目標上?? 這才是大家看不懂的點.

oki23 wrote:
要當中國人就快去台灣...(恕刪)


贊成 !! 都說商人無祖國了 . 五千比五百 , 連考慮都不用考慮了. 快去對岸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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