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那麽有原則,又要公平正義,在拿到不屬於妳的東西當下,不是該立馬退還嗎?人家跟妳要還在FB酸言酸語,low掉了吧!看看巴西的足球先生內馬爾,贊助金外加球隊薪水,每年坐收10億台幣以上,但他放棄美洲盃,專心代表國家出賽…他可是出生在巴西南部的貧民窟,不是更有立場説他沒欠國家什麽嗎?請妳靜靜的消失吧!Note7的價值只是……給那些努力為國家拚搏的選手們一個紀念品而已!
不管怎麼看文她都沒有不還阿她只是想表達,網協需要作的都沒效率,這種事卻效率超高不要拿其它國家運動選手來和台灣比如果台灣有和其它國家一樣重視選手和國內運動環境就不會每次比賽就各種問題棒球如此、籃球如此、撞球也如此.....這麼多運動都差不多情況就不要怪球員怎樣要好好檢視體育單位制度到底怎麼了,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