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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教導子弟相關教學部份並無疑義。
但在「收費教學」一事貴場並未回覆。
在未獲得許可公文之狀況下,『教練帶學生進行一對多教學課程之商業行為』,已明顯違反使用規定。
此一人情考量,倘偌日後有更多「未經許可游泳班」在香山游泳池進行商業行為,請問貴場將如何維護其它泳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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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與體育館目前最新回復:默許他用三條。
並且結合市訓隊與教練:他們是陪訓選手的方式,要貼公文了。
用名義來合理化:公共財被私用。
然後大辣辣說:不然選手要去哪訓練。
早想道他們用這招了。
利用訓練名義:讓私人有收費的教練,配合市訓隊訓練完後,合理強佔水道。
5條用3條。
其他市民們,你們付費=活該。
我們納稅讓市府公然用人民稅金預算,給私人單位用市民資源營私,活該⋯我們沒後台。
就連體育館接電話的張小姐就直接說:我們(體育館)默許,也可以讓他申請使用。
問他職等,她直接回:我娉顧的。
在次詢問她,那我也要申請,她又回,來啊,我就是承辦人員⋯@@。
所以⋯這世間,想要點公平合理,卻如此遙遠不可及@@。
請問開版的樓主,以上你所表明的,就是這個私人教練,還有這群小朋友影響了你游泳的權益。
那請問,當林教練請你去別道游時,他的口氣如何?是命令你說,你給我去隔壁道游?還是用拜託的,麻煩你可不可以去隔壁道游?你要不要說清楚當時他的口氣,是拜託?還是命令?就我所知,他是跟你商量,也是用拜託的方式,你說的沒錯,你有付錢,不用鳥這個教練說的話,但同樣的,我們也有付錢,也是新竹市民,所以我們也可以下去游吧,林教練有把你趕走嗎?林教練應該沒有強制說你一定要換道吧?試問,昨天晚上(4/23)你不是也跟著這些小朋友擠同一水道,游了快一個小時吧,當然你也是付錢進來的,我們沒有權利強制你不能在那裡游,同樣的,你也不能強制我們不能游那幾道吧,我們也是付錢進去的啊。
你說小朋友20幾個,分三道游,等於一道最少都有6個小朋友,有游泳的應該知道,一道擠3、4個人游就可能去撞到了,更何況是擠超過6個,你有付錢,小朋友也是付錢,難道要每個小朋友分散在整個游池,一人佔一道游嗎?林教練視小朋友的數量使用水道,而且是壓縮在第1、2道,如果照你所說的有付錢的原則,那先不要說有沒有教練上課,十幾個小朋友,一人游個一道,會不會影響到其他泳客?假設一個小朋友游個一道,你能說不行嗎?同樣的理論,我們也是有付錢進來的,你也不能強制我們只能游哪一道。
至於是不是市訓隊的,我不知道,但這些小朋友出去,也都是掛著新竹市代表隊去參加比賽,拿到獎項,也是為新竹市爭光,只是他們都是國小學生,而市訓隊都是國、高中以上。
你要大家彼此尊重使用,你有尊重過這些小朋友嗎?你把林教練及小朋友拍照放在網路上,把林教練的車拍照放在網路上又是什麼意思?這能代表什麼?或者你希望這些小朋友怎麼游?看到你在第一水道,第一水道就不能下去,要讓你一個人游嗎?那每一個水道都有人游的話,請問你小朋友要在哪裡游呢?今天林教練跟你商量拜託,只是怕這麼多小朋友一下水,萬一一個不小心,小朋友踢到你,或你踢到小朋友,這樣對雙方都不好,既然用拜託的沒有用,也是不能強制你去其他水道游,所以大家就一起游,這樣有什麼問題嗎?還是你覺得你先到了,這一道就只有你能游?
今天讓小朋友游泳,是為了要健身,唯一的問題就是我們有請教練,讓大家覺得是在公器私用,請問扣除掉教練,在沒有教練的情況下,這群小朋友下水去游,有什麼問題嗎?沒有教練的管制下,小朋友二、三人游一個水道,這樣就不會壓縮到其他泳客的空間嗎?至於有人說樓主拳頭不夠大,或者說要提告,並沒有人在跟你比拳頭大,你可以問問樓主,林教練有恐嚇樓主不能在同個水道游嗎?到於要提告,請問你要告我們什麼?佔了你的水道嗎?
最後用樓主的說法,我們也是有付錢入場,也是新竹市民,沒有人強制你不能在哪一水道游泳,你如果覺得跟這麼多小朋友擠在一道,你也可以游得下去,那歡迎你一起游,同樣的,你也不能強制我們不能游哪一個水道,不用動不動就要投訴,還把當事人的照片放上網路,你想要幫林教練打廣告,我很歡迎,但也要當事人同意吧。
最後,如果在香山開設游泳班,應該游泳班的水道,就只能游泳班使用,其他泳客不能使用,但現實上是,樓主也跟著小朋友游同一個水道,沒有人干涉樓主不能在那裡游,請問這是游泳班嗎?講白一點,只不過是花門票進去裡面游泳,不要用第四條規定來反制,等水道都被佔著不讓你用時,再用第四條規定來噹我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