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訴訟探討~進口書籍販售有侵犯版權之虞?

Kirtseng 是從泰國到美國讀書的學生,一直從大學部唸到博士。在這段期間,Kirtseng發覺學校上課用的教科書在泰國都買得到,書基本是同一家出版社(John Wiley & Sons)分別在美國及亞洲印製發行,但同樣的教科書在泰國賣的價格比在美國賣的便宜,因為出版社會對其書籍的訂價與世界各地物價及生活水平做出調整。 因此Kirtseng便由家人及朋友幫他在泰國買這些教科書,然後他在美國經由網站銷售,幾年來先後獲利近9萬美元。

John Wiley & Sons因此在紐約聯邦法院控告Kirtseng侵犯其版權,一審判Kirtseng敗訴(SDNY Oct 19, 2004);Kirtseng上訴亦敗訴(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cond circuit. Case no. 09-49-4896 decided August 15 , 2011);最後他直接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上訴 (US Supreme Court case 11-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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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判決結果也在2013年3月19日美國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6-3裁定“the first sale “doctrine §109(a) 版權法適用於美國國內或國外合法製造有版權產品, 只要用戶是合法取得該版權產品, 版權擁有者無權干涉該用戶如何處理該產品。

最高法院6位大法官解釋§ 602 (a)(1)授予版權所有者的權利是有例外的情況。這些例外的情況便是版權法§107-§122中定義的。 § 109(a) 也是其中例外情形之一。大法官亦特別引用先前案例Quality King Distributors, Inc. v. L'anza Research Int'l, Inc. (March 9, 1998 US 96-1470, 98 F. 3d 1109 reversed), 指出Quality King一案當時9位大法官一致同意§ 109(a) 是§ 602 (a) 定義的版權權利認可的例外情況之一。

詳細的判決結果與相關討論可見(http://www.facebook.com/naip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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